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安徽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

12.03.2016  10:43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3月12日讯 3月1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安徽代表团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慈善法草案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包括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优抚等方面的义行善举。全国人大代表金会庆认为,应该进一步扩大慈善法的调整范围,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建议把国民教育体系里的民间投资投入纳入这块,有个归属,以促进更多的社会资源包括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投入下去。”

  慈善募捐涉及慈善财产的筹集和运用。全国人大代表李明认为,应该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监管,强化信息公开,让募捐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出录音):“慈善募捐这部分能不能增加一条,募捐活动结束后应将接受募捐情况和募得的款物向批准慈善组织设立的民政部门备案,就是还是要把信息公开,便于社会的监督。”

  慈善财产的使用直接关系到慈善活动能否实现其慈善目的。代表们认为,应该对慈善财产的使用、投资和管理进行严格规定,确保慈善资金用到扶危济困上:

  全国人大代表薛江武:“特别是审计部门每年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然后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捐助人可以明明白白,社会也可以明明白白,有什么问题可以及时发现。”

  全国人大代表安进:“慈善事业的工作重心就要扶贫济困,我觉得要更明确除了固定收入的保值以外,不得进行非固定回报的风险投资,因为风险投资就有可能收不回来。

  条例草案还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全国人大代表缪学刚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强法律刚性,确保各种慈善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因为这是扶危济困的事情,牵扯到国家的形象和公众之间的信任。我们这些条款太轻了,一定要违法成本特别高。”(安徽台记者陈晨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