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入选首批国家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单位

27.11.2015  12:39
  近日,国家档案局公布了第一批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名单,共81家单位,我省有2家单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入选第一批试点单位,是全国人大系统唯一的试点单位。这次入选试点单位,既说明常委会领导对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数字化档案室建设的高度重视,也说明省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得到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充分认可。
      201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统筹安排,切实推进档案存储数字化和利用网络化。
      为贯彻中办国办意见要求,国家档案局于2014年7月印发了《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并于2015年4月发出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通知,要求以《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为基本依据,用1—2年时间建设一批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示范单位,为“十三五”期间全面推进数字档案室建设建立基础。数字档案室建成后,报经国家档案局评价通过,将授予国家数字档案室建设示范单位称号。
      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对做好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申报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办公厅按照要求抓紧做好申报工作。2015年5月,办公厅秘书处和研究室信息处根据领导批示,对机关是否具备申报试点单位的基本条件、申报步骤等进行认真研究分析,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填写申请书并起草了情况报告。6月11日,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朱读稳批示同意申报,并决定对试点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提请秘书长办公会研究。6月15日,办公厅及时将试点申请书报送省档案局审核上报国家档案局审批。
      数字档案室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建设、数字档案资源建设、保障体系建设,是信息化条件下管理机关档案信息、联动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关键一环,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建设符合国家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要求的数字档案室,有利于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提升机关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
      信息来源: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