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入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试点县

06.08.2015  21:27

  8月4日,农业部公布了首批103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4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试点单位名单以及配套的管理办法,我市长丰县位列其中。此次我省共有5个县区获得认定,包括长丰县、太湖县、宣州区、金寨县、和县。

  本次创建活动是从2014年11月全国治理“餐桌污染”现场会上部署启动的,旨在通过“”“”并举,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各地积极开展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在严格考评、征询意见和公开公示的基础上,经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认定房山区等103个县、威海市等4个市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

  长丰县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县被认定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后,将以此为契机,积极谋划,精心准备,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厉打击农业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