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

27.06.2014  10:27
 

  省高院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组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要求

  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党组主体责任

  会场

  张坚院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石德和副院长主持会议

  董震组长宣读省高院廉政监察员任职通知

  张坚院长向专职廉政监察员颁发聘书

  与会人员

  安徽法院网讯  6月26日下午,省高院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主体责任集体谈话会,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坚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石德和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汪沪平,党组成员、副院长、巡视员池寒冰,副院长汪利民,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周榕,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董震及其他厅级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各中级法院院长、纪检组长和省高院机关各部门正、副职及正处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各中、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张坚指出,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这说明各级法院党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上主流是好的,工作扎实,成效明显。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存在盲点,致使一些领导干部脱离有效监督,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等等。

  张坚要求各级法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部署和最高法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敢抓敢管、勇于担当,做到反腐倡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分解、考核和责任追究。要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努力消除监督盲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转”,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和法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违法立案、故意拖延办案和违反“五个严禁”等方面的问题。

  会上,省高院还举行了机关首批专职廉政监察员任职仪式,任命的11名专职廉政监察员都是正处级干部,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在省高院机关建立专职廉政监察员制度,是省高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权力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