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2.06.2014  18:51
  6月11日上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学习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校领导何小祥、朱士群、殷红、闵永新、张群、汪时珍、刘友忠,党委委员、组织部长陈光明,党委委员、文学院院长方锡球,党校、宣传部、纪委办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会议由党委书记何小祥主持。
  会上,何小祥书记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出台的背景进行了介绍,对2014年新版《条例》的总则、选拔任用条件、动议、民主推荐等方面的新规定、新举措进行了解读,对考察、任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纪律监督等方面的新精神也进行了重点学习。
  何小祥书记指出,新《条例》共有十三章七十一条,从出台背景上看,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吸收了近年来组织工作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实践、新成果、新经验,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从内容框架上看,修订后的《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拆分“酝酿”一章并将有关要求分别体现到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修订后的《条例》在许多方面作出了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并有了不少新导向、新规定、新措施;从突出特点上看,新《条例》突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新时期的好干部标准,深刻回答了当前“为什么选人”、“选什么样的人”、“怎样选人”等核心问题,为我们培养选拔好干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从价值意义上看,新修订的《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全面完善,是做好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何小祥在学习中指出,我校领导干部要认真研读《条例》,仔细对比新旧条例的变化,深刻理解和掌握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和新导向,用《条例》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要坚持以《条例》为指导,规范我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想干事、会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选拔出来,为推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陈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