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拒养老母 法院强制执行

22.03.2016  17:32
 

  安徽法院网讯  “法官,您好!我回到家后,便立即将赡养费全部付清给我老母亲。谢谢你们法官,让你们为我家的事而费心……”这是一位年过70岁的胡老太二儿子打电话告知该案承办人,他已主动履行了赡养义务。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又成功顺利执结了一起兄弟俩拒不赡养老母亲的案件,及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树立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案件回放:老无所养诉至法院

  据悉,这是一起2013年已判决结案的赡养纠纷。胡老太育有三子两女,五子女现均已独立生活。因胡老太身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冠脉综合症、高血压,入院治疗后扣除医保报销外,个人支付二万余元,当向五子女索要医疗费未果的情形之下,她便于2013年4月27日诉至本院,要求五子女支付相应的赡养费。后经本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现该案已生效判决书确定五子女自2013年7月1日起每人每年给付胡老太生活费600元;胡老太自2013年7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费,扣除医保报销后的字符部分,由五子女各承担五分之一(凭病历和正式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计算)。

  案件进展:兄弟拒养法院执行

  因胡老太大儿子和二儿子至今尚未给付相应的医疗费和赡养费,于是她便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胡老太年龄较大,且体弱多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固定收入,生活十分艰苦,承办法官接收到此案后,立即向兄弟俩依法送达了有关执行材料。

  与此同时,承办人多次试图联系两被执行人,但只联系上了胡老太二儿子,大儿子始终未能联系上。一方面,因该案承办人查询到胡老太大儿子存于其妻子名下有大额资金,故对此银行账户依法进行强制扣划。次日,胡老太大儿子和妻子一同来到法院,承办人对他们进行执行谈话,释法明理。另一方面,承办人深信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对胡老太二儿子亦及时进行执行谈话。百善孝为先!承办人从亲情、伦理、道德讲到法律义务,入心、入情、入理。恍然大悟的胡老太两儿子分别当场表态,今后他们定会主动履行赡养义务。至此,该赡养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拒养老人情法不容

  我国自古民间即有“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但如今现实生活中,一些多子女家庭却表现得很不尽人意。子女各自成大成人,成家立业后却忘记了父母的养育之恩,忘记了自己应尽的孝道之责。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养老年人。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孝子女拒绝赡养老人,情法不容!

  因此,法院在办理赡养纠纷执行案件中,更多地体现着执行法官的人性化执法。承办人一次次为老年人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无不融入了执行法官的真情。赡养纠纷执行案件的背后蕴含着深深的人文关怀,更注重的是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