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双胞胎兄弟偷性难改 出狱半月内盗窃竞达到9次

12.01.2016  16:49

由于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缺乏正当经济来源,一对在广德县境内屡屡盗窃,半月内便偷盗了九次,可谓名副其实的“双雄大盗”,兄弟二人美好的青春时光都错付在了牢狱中。日前,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

周某和张某虽不同姓,但却是货真价实的双胞胎兄弟。可这对双胞胎兄弟从未让父母省心过。周某和张某均为80后,两人中学毕业后都未再继续读书,选择外出务工。可没成想两人工作后都不务正业,先后三次因盗窃被判刑入牢,最后一次于2014年8月被刑满释放。

两人出狱后,在广德某服装厂找了份工作,本以为两人有了之前入狱的教训会就此改邪归正,走上正途,可哥哥周某仅上了三四天班便不上了,成天在街上晃悠,四处踩点,以寻找作案机会,踩好点后便将还继续留在服装厂上班的弟弟张某叫来望风。两人于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多次作案,一起先后九次在县城内盗取他人电动三轮车共计10辆,经鉴定价值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据两人交代,每次盗窃电瓶车均由周某提出,在实施盗窃时,由张某望风、周某进行技术开锁,两人共同完成盗窃,盗得的电瓶车由周某将电瓶拆除后出卖。周某最后一次在某路段偷盗电瓶车被警方追踪抓获,而张某当场窜逃,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从犯,均应当按各自所犯的罪行对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均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归案以后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都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系自首,依法均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五千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周某和张某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向宣城中院提起了上诉,宣城中院维持原判。

原标题:孪生兄弟偷性难改 出狱再行九次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