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五千元“豪送”六套房 方广云案涉案民警获刑18年

09.07.2014  12:43
导读:“方广云案”中的涉案户籍民警詹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三罪,被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詹某与方广云只有一次“合作”,开庭时,公诉机关指控詹某的犯罪行为导致410余万元国家财产损失,最后法院只认定了265万余元。

昨日,被告人詹某法庭上听判。

昨天上午,“方广云案”中的涉案户籍民警詹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三罪,被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 年。宣判后,詹某当庭并未表示上诉。

昨日上午10 时许,43 岁詹某被带上被告席,神情黯然。面对审判长的问讯,他声音低沉,显得心事重重。当审判长念到“詹某为他人在户口本上虚增人口或者违规迁移户口,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共计人民币265 万”时,詹某的表情才放松了一些,这个数额比公诉机关指控的410 余万少了近一半。

法院审理查明,詹某在担任合肥市公安局磨店派出所户籍民警期间,违反户籍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徇私舞弊,为他人在户口本上虚增人口或者违规迁移户口,情节特别严重;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61000 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詹某与方广云及拆迁办副主任范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工实施违规迁移户口、开具虚假安置证明、虚假办理拆迁安置相关手续等行为,骗取拆迁安置房面积480 平方米及拆迁补偿等,共计997825 元,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

最终,法院以詹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 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 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 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 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4 万元,另其受贿所得赃款6100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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