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7旬老大爷偷拿0.5元生姜 被日之惠超市罚款1000元

25.03.2015  17:26

“3月13日,我到日之惠超市青阳路店买菜,一时糊涂贪小便宜,把一小块生姜(价值0.5元)没付钱带出了收银台,店里的人发现后把我扣在监控室,吓唬我,要罚我1000块钱。”72岁合肥市民王大爷向本报反映自己的情况。王大爷说,自己贪小便宜确实错了,但是超市防损员罚他1000元,他事后总是想不通。

遇到王大爷这样没有付钱就将商品带出超市的顾客,超市方面一般应该做何处理?王大爷信中的超市防损员是否有权力对王大爷进行罚款呢?

讲述:偷拿超市五毛钱生姜被罚一千

王大爷来信中说,承认自己不付钱就将商品带出超市是不对的,也同意违反超市规矩受经济处罚是应该的,但是王大爷称,那位30岁左右的男性防损员采取恐吓、威胁、诱骗的手段,对他作出1000元的罚款,并且收钱后不打收条。事后,王大爷觉得这事超市方面处理得太过分了,并质疑罚款的合法性。

接到王大爷的来信后,记者随后与王大爷取得了联系,王大爷说:那名防损员把我带到了超市监控室里,一开始说让我拿着生姜站在收银台示众,又说将我送到派出所处理,还要将我偷超市生姜的事情让我的小区左邻右舍都知道。听到对方这么说,他心里有点害怕了。

自觉理亏的王大爷提出私了,防损员称要罚款2000元就可以私了,王大爷不能接受,防损员说至少1000元,不然就将王大爷的事宣扬出去。“后来那个防损员跟着我到我家里去拿的钱,他拿了钱后就走了,也没有给我打收条。”

事后,王大爷越想越不对劲,“我找到超市,超市也不承认罚款的事,我给超市的总部打电话,总部的工作人员只答复我说核实,但是一直都没有给我一个答复。”

律师:超市或工作人员无权罚款

3月24日上午,记者与该超市总部的行政部门取得了联系,该部门一名王姓工作人员称,下属的多个超市每天都会发生顾客偷商品的事情,但是超市方面的确没有处罚的权力,“对于情节轻的,我们超市方面一般都是对这样的顾客进行批评教育,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我们就会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对于王大爷所讲述的情况,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超市总部也进行了调查,“我们跟下属的这个超市核实了,超市方面并没有对他进行罚款处理,就他说的有超市工作人员向他罚款1000元,我们还要继续调查核实,我们公司有明确的规定,超市的工作人员不允许向顾客私自进行罚款,如果出现这样的行为,公司会将这名工作人员开除处理。”

超市或超市工作人员有权力对王大爷进行罚款吗?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张畅律师介绍,超市或超市工作人员不但没有权力将王大爷在超市收银台示众,更没有权力对王大爷进行罚款,如果超市总部核实有工作人员对王大爷进行罚款,该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也是违法的。

“王大爷偷拿超市的商品不付钱的行为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种违法行为也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超市方面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对王大爷进行警告或罚款,如果商品的价值超过一定的数额,将涉及刑事犯罪。”

实习生左晓蕊本报记者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