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街头停车哪种情况下交警才会开罚单?

13.01.2015  18:55

  违法停车被交警贴罚单,合肥一宝马车车主因心生不满,竟将百万现金扔进交警岗亭。尽管,大部分车主既没有“宝马车主”那样有钱,也没有那么“任性”,但是,说起停车的那些事,合肥不少车主可能会难以“淡定”呢。

  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交警才会开罚单?停车处罚需要经过怎样的程序?作为驾驶人或车主,如何才能避免违法停车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昨日进行了采访。

  临时停车

  驾驶人是否在场,处罚结果大不同

  同样是违法停车,驾驶人是否在场,是否能即时纠正违法行为,其面临的处罚结果有很大不同。

  据合肥一位交警介绍,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临时停车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按照规定,交警一般会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交警不会作出罚款或扣分处罚。”

  不过,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或者驾驶人不在场,交警就会开具“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处罚程度依据违法情节的不同一般有两种情况,就城市道路而言,对于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处罚为罚款200元,扣3分;其他路段,违法情节较轻的,一般处罚为罚款100元,不扣分。”

  依法可临时停车的路段,临时停车并不受限。“临时停车是指可以上下车的时间,尽管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是,驾驶员不能离开车内。驾驶人留在车内,意味着可以随时根据交通需要驶离,对交通的妨碍相对较小。若驾驶人将车子放在临时停车路段,弃之不顾,则会对交通带来较大的影响。”

  违法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时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部门依法还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处罚程序

  罚款逾期未缴,将被收滞纳金

  对于违法停车行为,交警部门并非就是一张罚单了事。

  据介绍,在开具罚单前,交警按规定要进行拍照取证,照片不得少于2张。违法停车处罚属于行政处罚,按照程序,涉及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应到指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看相关交通违法记录资料,并作出陈述和申辩。交管部门依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限期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缴纳罚款后,该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的,还将被收取滞纳金。

  在听取陈述和申辩后,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管部门将采纳。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重要地段

  不得随便停车,否则就要吃罚单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段30米以内的地段不得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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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辆小货车因违停已经被贴了4次罚单,不仅不吸取教训继续违章停车,还将4张罚单全部贴在车窗上。1月9日下午,滨湖新区林芝路与惠园西路交口处,城管队员巡查时发现一辆违停小货车。车辆就停放在盲道上,不仅挡住了盲道,也堵塞了原本就不宽的行人通道,影响路人通行。

  就在城管队员上前拍照取证时,竟然发现小货车驾驶室车窗上已经贴了一排总共4张罚单。上面显示该车辆近日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被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各贴了2张罚单。而小货车司机,“任性”地将4张罚单用透明胶布并排贴在驾驶室窗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