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成小区管理难题 安徽物管条例或明文落实|图

03.07.2015  14:00

编者按:“停车位之争”一直以来都是小区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博弈之战。没有明确的明文规定可以借鉴,成了双方各执一词的关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收取物业费不可“张口就来”,拖欠物业费不能“理直气壮”等均将在条例中做到明文规定。

(安徽物业管理条例征集意见中 365淘房 资讯中心)

(小区停车位之争 365淘房 资讯中心)

即日起至7月10日,《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新条例更加注重物业服务,并将“服务项目”单独列章……市民如有话要说,可登录安徽人大网,或使用邮寄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停车位之争”一直是小区不变的“ 话题

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占用共有资源停车费用属业主

该条例本次“浓墨重彩”明确“停车位”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 汽车 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据悉,建设单位出售车位、车库的,应当告知业主,或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的,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拟出租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承租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的,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给未购买或者未受赠车位、车库的业主,每户业主只能承租一个车位或者车库。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确需占用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车辆停放费。车辆停放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属于业主共有的车辆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车辆停放费在扣除相关成本后,70%纳入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