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积极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关系转移工作

27.04.2016  21:45

      随着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进程的推进,优抚对象户籍迁移的现象越发普遍,要求转移抚恤补助关系已成为新常态。因现行的规定中除残疾军人、“三属”外,还没有其他优抚对象能否转移抚恤补助关系的相关规定,各地在同意或不同意转移关系中随意性较大,办理程序也不规范,造成优抚对象不断来信来访。本着以人为本和保障户籍迁移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转移关系程序,安徽省民政厅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在实地走访相关优抚对象和召开部分基层民政工作者座谈会后,起草并下发了《关于做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通知》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保障户籍迁移优抚对象的权益,《通知》规定抚恤补助关系转移的优抚对象,享受迁入地同类对象同等待遇,保障了转移对象享受就医、优待、慰问等合法权益。二是方便户籍迁移优抚对象领取抚恤补助金,针对因户籍迁移给对象领取抚恤补助金带来的不便,《通知》规定由迁入地重新建立社会化发放账户并按当地标准发放抚恤补助金。三是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关系转移办理手续,对迁出地移交、迁入地接收、省市县审核等都作了详细规定,防止在转移关系过程出现漏洞,确保转移过程的规范和严谨。

 

上报单位:优抚处
信息作者:优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