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扎实做好优待评定工作再次提高优待金标准

12.06.2015  12:19

      近几年来,芜湖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拥军优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优待政策,坚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制,不断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涉农资金管理,确保了广大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了各类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芜湖县自2009年以来,实行城乡一体化优待标准,优待标准为上年度全县农民纯收入,今年的义务兵优待标准为16269元,比上年12633元增加3636元。优待金的及时足额兑现,有力促进了现役军人保卫祖国,献身国防事业昂扬斗志,进一步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同时,也激励了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的热情,得到了广大优抚对象的一致好评。
      日前,芜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优待工作的通知》,各镇正在按要求进行优待对象评定工作,“八一”建军节前优待金将通过“惠民网”一卡通足额兑现到户(人)。
 


上报单位:芜湖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朱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