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做好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

16.12.2014  12:34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日前,《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正式印发(皖文改字〔2014〕4号)。此前,经申报、评审和复核,共有包河区大圩镇等3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获省级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资格(名单附后)。为落实《方案》相关要求,确保试点工作认真实施、有序推进,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试点工作机制

开展全省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文化体制改革任务。各地要强化“抓公共文化就是抓阵地、抓发展、抓民生”的意识,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把试点工作作为本地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建设同部署、同规划、同推动,促进生产与生活、生态和谐发展;要将试点工作作为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抓手,与美好乡村建设、民生工程建设以及分散于多个部门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对接,在功能布局、活动开展、服务方式上进行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市、县两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试点乡镇工作指导,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和分工。要建立完善试点日常工作月报、重大工作时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试点工作创新发展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方案是试点工作督导、检查验收等环节的重要依据。市、县要以《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方案》为基本标准,指导制定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策划活动内容,研究制定相关投入保障、技术服务、评价反馈标准。要有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以及试点目标、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等。标准低于方案的,要及时补缺提升;超过标准的,可结合实际提出更高发展目标。实施方案须经市(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由所在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乡镇党委或政府名义共同印发。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国家级、省级示范区创建市、县(市),应将开展本级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安排,其他的市(县)可以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前提下,参照省级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市(县)级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单位,做好试点工作。

各试点单位要因地制宜,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拓展功能,积极探索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运营管理模式。要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打造服务品牌。要注重实效,引导基层文化单位和广大文化工作者坚定信心、积极探索,建立“建管用”长效机制。要把握时间节点,适时跟踪和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持续推进,推动基层公共文化创新发展。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试点工作落实

试点单位要加大对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经费投入,认真落实试点工作各项保障措施。一是将试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保障力度;二是要建立相应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试点资金专款专用。省文化厅将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获得试点资格的单位分阶段予以奖补。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试点良好氛围

各地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试点工作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氛围。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试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进展进行宣传报道;二是在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以专栏、短信等形式向社会介绍试点工作情况;三是通过制作宣传栏、宣传册、宣传画等形式,营造试点工作氛围;四是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馆(站)、农民文化乐园等服务阵地作用,在服务群众中宣传试点工作。试点乡镇所在市(直管县)文化部门确定1名信息联络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负责及时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联络人信息由市(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汇总,于12月31日前报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联系人:徐以军,电话:0551–63608691,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安徽省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试点名单

 

安徽省文化厅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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