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一借款人借条故意写错名 想要赖账没得逞

08.10.2014  14:39

亲戚间借款,借款人故意将自己名字写错,以便日后赖账,没想到在法律面前终没得逞。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双方成立合法借贷关系,判决被告王某归还借款3万元。

张某和王某系远亲关系。去年5月王某向远亲张某借款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其内容为:“今借到张某人民币叁万元整。借款人:王某,2013年5月12日”。一段时间后,当张某要求王某还款时,王某却以借条上借款人的名字与自己的真实名字不一致为由,拒绝还款。多次催要无果之下,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已成立了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不否认借条是其出具,借条上载明的“王某”虽与其真实名字不一致,但实为同一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理应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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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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