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男子恋爱期间借女友钱讨好情人 并将女友抛弃

17.12.2014  13:59
核心提示: 男子在谈恋爱期间向女友伸手借钱,然后将借来的钱拱手讨好老情人,并将女友抛弃,最终被女友告上法庭。记者获悉,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因恋爱期间借款引发的纠纷案。

  一男子在谈恋爱期间向女友伸手借钱,然后将借来的钱拱手讨好老情人,并将女友抛弃,最终被女友告上法庭。记者获悉,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因恋爱期间借款引发的纠纷案。

据悉,现年26岁的被告马某系宿州市西关办事处无业人员。2013年4月份,马某经人介绍与在宿州市某服装店打工的女青年原告晓雯(化名)相识并恋爱。同年11月23日,马某以做生意急需8万元周转资金为由,向女友晓雯借钱并保证很快就还上。当时晓雯手上没有这么多钱,但看到热恋中的男友焦急万分的样子,还是向亲戚朋友七借八凑凑够了8万元给了马某,当时,为表示诚意,马某向晓雯出具了一张借条,并再次保证一月之内就还上。此后几个月过去了,马某始终不提还钱之事。今年6月份的一天,马某带着老情人胡某回家过夜被晓雯发现后,两人大吵起来,此时晓雯才知道马某在与其恋爱时就与胡某来往密切,并将向其所借的8万元给了胡某做生意。了解真相后,气愤之极的晓雯与马某断绝了恋爱关系,并向其讨要8万元借款,马某一直拖欠不还,10月17日,晓雯一纸诉状将马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马某偿还8万元借款。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晓雯诉被告马某偿还8万元借款,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法庭上马某对其借款不持异议。故此,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马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偿还原告晓雯8万元借款,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用。(夏长征 记者 曾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