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地方法规保障老年人权益

17.01.2016  14:07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17日讯 记者从1月15日召开的安徽省地方性法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修订后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将原《实施办法》的37条修改为9章71条,就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快发展老龄事业、做强做优养老服务产业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进一步强化了法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老人作为遭受家暴的特殊保护群体,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也对该内容予以明确规范,提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解正波:(出录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城乡社区、老年人组织和老年人所在单位发现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调解或者采取临时庇护等其他措施,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规定,发现对老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公民有权向有关机关和组织举报。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还明确了老年人对“啃老”行为的拒绝权。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同时突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明确:“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定期探望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另外,《实施办法》还增加相关条款,细化了对特困、失独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扶助政策。解正波:(出录音)“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老年人家庭,在特别扶助金发放上应当予以照顾。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适当补助。”

  《实施办法》还就社会优待方面作出规定。如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依托政府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点、景区,对65岁以上老人免票,不满65岁的老人半价优惠。金融机构应当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对办理大额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当提示可能发生的风险等。(记者:陈晨)

[ 编辑: 江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