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修订印发《安徽省村委会选举规程》

18.06.2014  19:06

      为加强对第九届全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近日,省民政厅修订印发了《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以下简称《选举规程》),进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
      新修订的《选举规程》共分10章,分别为:选举准备、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改选村民代表、选举宣传、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提名确定候选人、选举竞争、投票选举、推选产生村民小组组长及下属工作委员会、选举后续工作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和补选。与原《选举规程》相比章节上没有改变,但内容和结构上有所变动,《选举规程》前后仍保留了“选举准备”和 “推选产生村民小组组长及下属工作委员会” 部分。中间部分吸收了民政部《选举规程》的主要内容。同时,吸收了近年来我省基层民主实践的成功经验,不仅与时俱进,而且操作性强,既抓住了依法关键,又突出了程序重点。
      新修订的《选举规程》按照《村组法》的规定,把“选民登记”改为“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将原先的自动登记改为自动登记与自愿登记相结合。对有选举权并且愿意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更符合农村的实际情况,从注重参选率转变到注重参选质量,降低了选举成本,提高了效率。
      新修订的《选举规程》从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开始至选出村委会成员结束,共发布7个公告,即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村民代表、选民登记、选民名单、正式候选人、选举日、选举结果公告,分别增加了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和选举结果2个公告,不仅将7个公告贯穿于整个换届选举过程的始终,也反映了换届选举的整个操作程序,而且每个公告内容都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关系到群众的民主权利。修订后的《选举规程》更加科学,更便于操作。


 
上报单位:省厅政权处
信息作者: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