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建立社会信用数据库 淮南向严重失信企业亮剑

27.02.2017  16:40

近年来,宿州市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制定联合惩戒措施,通过一系列刚性举措,增加企业失信成本,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该市借助云计算大数据优势,加大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通过整合区域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在政务、司法、公用事业、金融、商业交易等领域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目前已在全省率先建成信用数据中心和4个信用系统,初步实现省、市、县纵向联通,市直相关部门横向连接。截至2016年底,该市信用信息平台归集信用数据总量80多万条,为开展信用信息应用提供了数据支撑。现在,宿州市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和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为行政监管或行政审批许可提供参考。同时,由于信用信息向社会及时公示,便于社会各界掌握企业的真实信用度。

打击失信行为,需要各方合力。宿州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采取部门联动、联合惩戒,在失信企业的头顶编织了一张联合惩戒的“大网”。 2016年5月,宿州市政府印发系列文件,将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企业认定为失信企业,从监管力度、荣誉授予、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惩戒措施。同时,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企业失信行为,相关部门签订联合惩戒备忘录,由主管部门和信用办共同牵头组织实施,各参与部门按照规定对失信社会法人执行联合惩戒。对于严重失信的企业,宿州市还将其列入全市失信企业“黑名单”,在主流媒体和市区人员密集公共场所进行曝光。

目前,宿州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已在项目审批、资金申报、企业发债等领域应用信用报告;该市法院、工商、安监、统计、食药监、质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失信法人、自然人“黑名单”,并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记者范孝东)

淮南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惩戒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办法》通过整合现有监管力量,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向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亮剑。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的限制少了,市场秩序的维护更为倚重行业自律和信用约束,客观上要求行政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方式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淮南市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将企业的信用信息作为监管抓手,通过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方式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倒逼企业注重信用建设,以此来规范市场秩序。

暂行办法》将对失信企业信息进行全面归集,由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该市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协调全市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共享。 “今后,监管机构面对的是一张名单,有利于解决以往失信企业信息管理存在的碎片化、分散化和区域化的问题,对失信企业信息的掌握更为全面。 ”淮南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姚生平说。 《办法》施行后,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将通过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淮南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即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

暂行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及社会协同机构应当对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人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失信企业在获取政府资金支持、上市融资、债券发行、用地审批、招投标等环节将会受到严格限制。淮南市还在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建立多部门、跨地区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以后,失信企业将会因自己的不守信用在经营上遇到多方制约,失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连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都会受限。”姚生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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