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显威力 老赖丢脸生意黄

28.04.2016  22:13
 

  安徽法院网讯  执行是当事人权利得到实质保障的关键环节,被执行人往往采用许多手段规避法院执行。舒城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加大信用惩戒力度,推进执行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批“老赖”迫于压力不得不配合执行,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8月,郭某某的朋友王某因为生意需要向董某某借款二十万元人民币,郭某某作为担保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不予归还且下落不明,郭某某拒绝承担担保责任。2013年6月,董某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和郭某某告上法庭。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归还董某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郭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书生效后,郭某某以自己未使用董某某的一分钱,只是出于朋友之情做的担保人,不应该“代人受过”为由拒绝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郭某某在外地做建材生意,将本地的财产予以隐匿和转移,拒接执行人员的电话和邮件,自认为法院奈何不了他。执行人员加大对郭某某的信用惩戒,冻结其银行账户,限制其高消费和旅游等。

  2016年4月,郭某某和一家企业初步商谈了一笔大单,对方代表为表示诚意邀请郭某某入住当地的五星级酒店,孰料在登记时被告知因信用惩戒不能入住,对方见郭某某存在信用问题,取消了订单。郭某某既丢了面子,又黄了到手的生意,顿觉得不偿失。于是连夜赶回舒城支付了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