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拒不还款,男子犯信用卡诈骗罪终获刑

31.03.2017  17:27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信用卡作为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总有一些利欲熏心的人违背信用原则,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被告人张某恶意透支信用卡到期拒不还款,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2年6月,枞阳籍男子张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并于2012年7月领取了一张信用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的中国银行万事达信用卡。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张某持该信用卡先后以取现、消费等方式透支。2014年7月,因张某使用的信用卡出现还款逾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枞阳支行于2014年7月至8月多次电话催收,又派出工作人员到张某家中上门催收并送达了催缴还款通知书,但张某一直未归还透支款。期间,张某更换了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且未告知银行。截止2015年5月19日,张某拖欠信用卡本金共计人民币49746.96元。案发后,张某主动到枞阳县公安局投案,并偿还了全部透支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属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