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内部系统获取信息再贩卖 银行工作人员和辅警等12人受审

27.08.2017  11:52

  3名银行工作人员、2名公安机关的辅警与其他人一起,利用自己工作上的便利,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大量贩卖财产、住址、户籍等个人信息,非法获利50多万元。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8月25日,此案在宿州市萧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16年,这些分布在安徽、四川、广东、江苏等八个省市12名被告人,通过微信等方式互相或者单向贩卖公民行踪轨迹类、财产类、住宿类、通信类、户籍类等信息1万余条,非法获利五十余万元。 12名被告人中有3名银行工作人员、2名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工作便利登录银行、公安内部管理系统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进行贩卖。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肖某某等12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中5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12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判决。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件较为复杂,法庭将在充分合议后,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