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3.07.2014  05:00

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为配合开展该项工作,2011年4月,城建环资工委先委托各市进行调研,并在全省人大城建环资工作座谈会上专题进行研讨交流; 5月,先后赴宿州、淮北、六安、淮南及霍山、濉溪四市两县进行调研;10月底至11月初,邀请部分询问人又赴合肥、芜湖、宣城、阜阳四市进行专题调研,采取汇报座谈与实地查看、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与走访入住户、关注热点难点问题与研讨对策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了解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同时,听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多渠道征求了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高度关注民生,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群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从全省情况看:

“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建设廉租住房16.5万套、810多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万套,经济适用住房4.2万套、280万平方米,实施棚户区改造28.34万户。截至2010年底,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5.6%,有20.9万户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2011年是自200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实施以来,建设任务最重的一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40.92万套,其中实物建房39.52万套。截至10月底,全省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和实施棚户区改造住房42.9万套,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全年实物目标任务的108.6%,提前一个半月完成国家下达的开工要求。16个市开工率均超过100%。1-9月份,全省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69万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21%。

从近期调研的合肥、芜湖、宣城、阜阳四市情况看:

合肥市“十一五”期间,累计投入保障资金33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784万平方米,向9.7202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2011年省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5.2429万套,到10月底,已开工5.2825万套,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2.71%。

芜湖市“十一五”期间,建设保障性住房135万平方米,2.7万套。2011年省下达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任务2.86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并建设安置房1.48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0.18万户,目前全部按照省政府的开工时限和建设要求稳步推进,到10月底,综合开工率达107%,租赁补贴已基本发放到位。

宣城市“十一五”期间,已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4234套,面积达21万平方米,竣工配租或安置入户2448套,保障总户数达到9058户。2011年省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9376套,廉租住房保障目标1.2万户。到10月底,各类保障性住房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开工率达107%。

阜阳市“十一五”期间,累计完成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2.6416万户,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07亿元。2011年省下达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2.3440万套,到10月底,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2.6647万套,(含新增发放廉租房租赁补贴2043户),完成全年目标的113.68%。

二、主要做法及特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有序的推进机制。省及各市政府均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省政府连续四年将其列入民生工程,召开了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暨棚户区改造现场会。各级政府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量化指标,实行政府绩效考核。各市县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负总责、县区抓落实,初步建立了目标考核、办事公开、统计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的工作制度。宣城市还成立了市住房保障局,严格执行约谈督办和联系包保负责制。

(二)强化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各类建设的保障措施。

1.编制规划,完善各项政策。先后编制了《安徽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安徽省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安徽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安徽省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等四个专项规划。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各市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划和政策,确定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2.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2011年我省共争取国家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73.76亿元。省政府从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债券中,共安排各类补助资金11.53亿元;市县财政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从土地出让毛收益中安排2-5%的资金,统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各地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融资平台,通过申请贷款、发行企业债券,探索运用保险、信托基金等方法拓展融资渠道。省住建厅与国开行安徽分行签订了500亿元《合作协议》,支持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

3.加强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一是单列保障性住房供地指标。省政府确定在省级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各类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地将保障性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二是建立“绿色通道”。省国土资源厅将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纳入重大项目用地报批机制,实行集中审查、特事特办。三是坚持多种供地方式。对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企业自建公租房可以利用自己不超过7%的工业用地。四是调整盘活,拓展用地空间。优先使用政府储备土地、企业自有土地、棚户区和城中村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五是建立配建制度。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配建不低于5%的廉租房、10%的公租房,并将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建设保障房。

4.落实政策优惠,提供税费减免。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各地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分别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三)积极创新思路,探索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新机制。合肥市结合“工业立市”战略,创新发展理念,首先在各工业园区、各开发区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结合产业功能集聚区共享公共服务设施,同时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区内公租房建设,逐步探索出一条以企业自建为主、政府建设为辅、具有合肥特色的公租住房发展之路。芜湖市发挥政府融资平台作用,把廉租住房从政府性资产变成可滚动发展的优质资本,形成融资-建设-回购-再融资的良性循环。宣城市通过“产权共有、租售并举”的方式,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进程。淮北市针对资源型城市的特点,在全省率先探索和推进政府与企业共建廉租住房,市政府与皖北矿业、皖北煤电等企业搭建平台,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廉租住房。

(四)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省住建厅编制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积极向全省推广优秀户型设计图,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终身制。各地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量大、施工周期短的实际,严格执行《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落实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认真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资金报账制等“工程六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管理。芜湖市在全省较早地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保障性住房必须办理安全质量报监,否则依法追究责任。阜阳市实行“三级督查”制度,每次督查结果公开通报。

(五)注重公平分配,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各地按照“三审、二公示”的要求,严把审核关,做好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发放和实物配租工作。合肥市于2011年6月份,在纪检监察部门、公正机关全过程监督下,对“蓝天公寓”900套廉租房进行配租,现场邀请新闻媒体及申请家庭代表参与监督。芜湖市积极探索和建立保障家庭综合信息比对机制,形成公安户籍、车辆购置、低保、社保、公积金存缴、房产登记、税收、存款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和比对机制,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宣城市在保障房分配中,规范程序、阳光操作,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三次入户”,所辖宁国市在全省率先开发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并向全省推广运用。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工程建设、分配及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各地发展仍不平衡,尚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与后续任务持续加大的矛盾突出。廉租房项目无收益,公租房项目靠租金收益还本付息年限长,大多数改造的棚户区地段位于工矿区或偏远区,周边配套设施不完善,开发成本较高,难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开发建设。廉租房建设国家及省投入的补助资金不到实际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国家每平米补助400元、省财政每平米补助200元),棚户区改造政府以奖代补额度低,而地方筹资的渠道主要是通过土地出让收益解决。目前,由于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房地产市场交易量下降,开发用地出让不景气,加之后续任务持续加大,使各地资金的筹集面临更多的压力,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困难更大。

(二)土地供应紧张, 项目前期准备时间长与开工要求时间紧的矛盾突出。国家压缩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指标日趋紧张,新增用地申报指标不足。保障性住房土地指标虽然单列,但仍然占用各地用地总量。一些地方反映用地指标与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存在较大落差。如马鞍山市2011年39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绝大多数是用存量土地建设。2011年省下达阜阳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51.1公顷,而实际供地计划为781.705公顷。同时,棚户区改造需要异地安置的,因征地成本高、难度大,影响项目开工建设。在办理用地手续前,建设项目需要办理立项、规划、地上建筑物征收与拆迁等前期手续,由于审批环节多,一些地方部分建设项目不能及时履行法定基本建设手续,存在边开工边办理相关手续的现象。

(三)有的地方建设规划、计划的统筹性、操作性与实际脱离的矛盾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尚未形成系统、成熟的思路,还不能完全反映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状况,多元化的供应模式尚待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了解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实事求是地编制好建设规划。一些地方因基础性工作跟不上,动态管理的要求难以做到,出现了计划脱离实际的情况。从调研中了解的情况看,有的低收入群体愿意享受租赁补贴,不愿实物配租。不少地方存在保障性住房规划选址偏远,交通、医疗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不足,给居民入住、出行、就业带来不便。

(四)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与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的矛盾突出。在分配管理上,财产性收入认定难度较大,2009年国家多部委联合印发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由于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住房保障尚未实现与民政、公安、人社、工商、税务、金融证券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加之诚信体系缺失,给住房保障各项审查带来不便。在退出机制建立上仍然面临同样的问题。如合肥市廉租房保障对象年收入标准不超过8840元,但一些下岗职工达退休年龄后,其年收入就会超过这一条件,入住后如何退出等,目前还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五)个别建设项目质量不高、物业管理难度大与加强质量监管和建立后期管理长效机制的矛盾突出。调研发现,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可控,但有些项目户型设计不合理,室内装饰与厨卫配置简单,质量通病仍然存在。由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是低收入群体,经济困难,房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收缴难度大,给公共设施的维修及小区管理带来后患。

(六)保障性住房工作任务要求高与机构建设、人员力量亟待加强的矛盾突出。住房保障工作量大面广、责任重,需要市、县区、街道、社区协调联动,紧密配合。据反映,目前各县区住房保障力量薄弱,缺乏经费保障。从事住房保障的工作人员少,业务水平不高,与保障性住房任务的长期性、紧迫性不相适应。

四、几点建议

为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深入摸清底数,科学规划保障房建设。一要以解决20%中低收入群众住有所居为目标,强化基础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以人为本、适度超前的原则,准确统计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需求量。在认真研判的基础上,确定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不同类型的住房保障范围,划定住房保障标准。二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优先考虑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方安排建设用地,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和就业、就医、子女入学。三要认真落实商品房配建制度,把配建比例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在工业集中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在保障性住房集中的社区适当增加商品门面房比例,增强社区自身承担管理费用的能力。四要加强科学性、前瞻性的研究,科学合理地下达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防止出现“保障房过剩”、“分布不均衡”、“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二)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融资格局。一要继续争取中央对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合理利用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二要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新增财力应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倾斜,尤其对欠发达地区、对确因融资问题完成任务有困难的市县要适当加大支持力度。市、县政府的配套资金要及时到位。三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通过财政贴息、投资补助、注入资金、税费优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形成以公共财政为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社会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格局,通过建立专门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融资平台和相应的责权利制度,扩大资金来源,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融资风险。

(三)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土地保障能力。一要根据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做到应保尽保。二要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规定。三要努力挖潜,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四要提前下达年度住房保障建设计划,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在行政审批方面要建立“绿色通道”。对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审批手续,要落实并联审批机制,简化报批程序,缩短报批周期,提高报批效率。

(四)坚持公平、公正,建立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实现住房保障的民生价值。一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的政策制度,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合理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准入标准,及时调整本地廉租住房补贴标准和租金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和退出实行动态管理,真正维护好公平分配的“生命线”。二要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并与银行、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信息互通,逐步实现信息共享,确保信息准确,努力提高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效率。三要指导协调街道、社居委监督物业服务公司做好物业服务工作,解决“住得起”和“管得好”的问题。

(五)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考核。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建设目标,分解建设任务,完善分配管理,认真执行目标责任制,实行约谈问责制。二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规范化操作、标准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实行建设质量终身负责制,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放心工程、满意工程。三要加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实施机构建设,核定机构编制,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办公经费,加强专业培训,建设高效有力的住房保障工作队伍。

(六)加强法制建设。在条件成熟时,要着手制定出台《安徽省住房保障条例》,明确保障性住房适用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准入和退出程序,设定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对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使保障性住房工作有法可依。

 

(推荐单位: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