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拟立法保护湿地 擅自引外来物种入湿地或重罚

24.03.2015  18:13

湖景、白鹭、芦苇荡……这些元素让湿地极富吸引力,也成为不少市民的旅行目的地。然而它们的面貌正被一些开垦、围垦的现象日渐改变侵蚀。3月23日,记者从安徽省法制办获悉,《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地球之肾”将受到呵护。

在《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出要按照湿地保护规划,采取退耕还湿、补水、轮(禁、限)牧、移民搬迁、平垸、植被恢复、生态修复、构建湿地生态驳岸等措施,恢复湿地功能或扩大湿地面积。以及建立健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对破坏湿地的处罚标准,擅自开垦围垦、填埋湿地,处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截断湿地与外围水系的联系或排放污水、倾倒固体废弃物,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处每平方米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湿地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处每立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在湿地范围内放牧、烧荒等,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及场地的,按设施及场地实际受损价值处以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于巧妮 通讯员 徐春节

■3种方式提意见

4月23日前,市民可以登录省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合肥 市长江中路2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电子邮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