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商贸流通业等政策实施细则

07.05.2015  11:42

  为规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2015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和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发生进出口实绩的货物对外贸易企业、服务对外贸易企业及对外投资人、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政策。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会审、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市商务局、市房地产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行业主管部门窗口分别受理本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本部门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指标下达市直部门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部门5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项目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根据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及时拨付资金。

三、申报时间

(一)“借转补”项目。县区于今年4月下旬开始组织申报工作,5月中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对口报送市商务局、市房地产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财政金融产品和事后奖补项目。支持合肥开辟新亚欧大陆政策按季申报,企业(单位)于4月底、7月底、10月底分三次报送申报材料;支持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发展政策按半年申报,企业(单位)于7月底、10月底前分两次报送申报材料;其它各类奖补政策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一)“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商务、房地产、粮食、供销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小组办公室等主管部门,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于每年5月中旬将审核后的“借转补”项目分别上报对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政策执行部门划分:第20条至27条由市商务局负责执行,第28条由市供销社负责执行,第29条由市房地产局负责执行,第30条由市粮食局负责执行。

(二)财政金融产品以及事后奖补项目在市商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按市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17条:设立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基金。

申报条件: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和经营,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2.年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A类企业)。3.2014年资金投放用于合肥市中小微企业达到70%。

申报材料:1.中小微企业典当风险补偿基金申请表(附件2表13)。2.书面申请报告(需阐述2014年度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基本数据、损失情况、经验做法、意见建议、申请要求等内容)。3.年审过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4.《2014年度典当业务明细表》(年度投放总额,附件2表14)。5.《2014年度中小微企业典当贷款业务及损失明细表》(附件2表15)及附件(附件包括:当户为中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典当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签订的典当合同、当票及续当票、当金发放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损失认定材料:法院判决书、判决执行通知;如在申报日期之前已执行完成,还需上报绝当品拍卖相关资料:委托拍卖合同、成交确认书、拍卖结算凭证等复印件)。6.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书(内容包括:上年度资金投放总额、上年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典当贷款发放比例,上年度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损失总金额,企业上报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二)政策第18条:设立服务外包、电子商务、外贸企业贷款风险池资金。

申报条件:1.服务外包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如实填报数据,且上一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以当年系统数据为准);电子商务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外贸企业须在我市已进行经营权备案并有一定自营进出口业绩,上一年度进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2.企业成立二年以上,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企业上年度不亏损;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1.专项贷款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创建时间、企业性质、注册资本、资金到位情况、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服务外包执行额(网络交易额、进出口额),以及反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2.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附件2表16)。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要提供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的有效证明)。4.企业获得的各项认定证书、专利证书等。5.上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6.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政策第19条: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体系建设。

申报条件: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年度给予参保外经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优惠额度超过200万元的企业。

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年度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等;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出口信用保险保单、保费发票复印件;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政策第20条:支持社区直销菜店建设。

申报条件:对2015年新建社区直销菜店达20家以上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且须为直营店,加盟店不予补助。

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审核情况、绩效目标设定及预期绩效情况。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三)。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表1),须由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5.社区直销菜店的建设改造方案、运作管理制度和日常监管措施。

(五)政策第20条:支持蔬菜网络直销配送终端建设。

申报条件:蔬菜网络直销配送达5000户以上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副产品流通企业,其在居民小区新设的配送终端达到20个以上的。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5.蔬菜网络直销配送终端建设方案及投资计划书、配送终端运作管理制度和日常监管措施。

(六)政策第21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申报条件:新建的独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5.企业建设独立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6.待建项目预算报告(含投入情况明细表)。7.该项目已购买设备、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建设进度、投入明细情况说明及资金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七)政策第21条:电子商务专业楼宇。

申报条件:电子商务专业楼宇面积2万㎡以上(含2万㎡),入驻电子商务企业须20户以上,入驻企业租赁面积占楼宇总面积达到80%以上(含80%)为电子商务楼宇基础绩效考核目标。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5.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楼宇管理方与承租电子商务企业订立的租赁合同、承租电子商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租金支付证明。

(八)政策第21条:新建呼叫中心。

申报条件:新建1000坐席以上的呼叫中心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5.企业经营场地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6.与相关企业提供呼叫中心服务的合同复印件,设备和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7.已建和计划建设座席数量及已建座席实际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录用人员名单、社保缴费证明,以及座席相关设备购置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等)。

(九)政策第21条: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申报条件:对由于离岸业务比例原因未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2000万美元,年度新录用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员工超过100人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年服务外包营业额增幅超过30%的。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5.企业的员工招聘计划(包括拟招聘员工数量、学历、专业、从事岗位和拟招聘时间安排)。6.企业上年服务外包营业额及营业额增长情况,本年度已实现服务外包营业额和增长情况,以及本年度预期实现服务外包营业额和增长情况的说明。

(十)政策第21条:CMM5或CMMI5认证。

申报条件:服务外包企业进行CMM5或CMMI5认证。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5.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十一)政策第21条: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的技术改造、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等平台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5.企业服务外包平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6.待建项目预算报告(含投入情况明细表)。7.该项目已购买设备、软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建设进度、投入明细情况说明及资金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十二)政策第22条:大众化餐饮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申报条件:总部设在合肥、直营连锁店5家以上的大众化餐饮连锁企业,新建5000㎡以上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5.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6.现有餐饮网点经营证明材料,新建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土地和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7.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

(十三)政策第22条:新建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

申报条件:新建符合要求的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5.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

(十四)政策第23条:支持特色街区建设。

申报条件: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的特色商业街区。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5.特色商业街建设改造方案(含特色街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预期目标、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具体内容、项目工程合同或协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业态设置方案、建设改造完成时限),可行性研究报告,特色商业街建设管理机构,工程合同。

(十五)政策第24条:企业承揽境外工程承包、设计咨询。

申报条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新签单个项目合同金额5亿美元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须由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5.提供项目合同的商务部分(复印件)。

(十六)政策第25条:企业境外新建经贸合作区(工业园)。

申报条件:支持企业境外新建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建设。对在境外新设立的经贸合作区(工业园)总投资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额外币)。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5.境外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6.境外企业的注册文件及资金投入证明(省外管局出具)。7.境外经贸合作区须提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投资的相关凭证,合作区建设进展情况说明。

(十七)政策第26条:生活必需品储备。

申报条件:1.猪肉储备。具有猪肉储备承接能力,保证储备任务落实。一是生猪活储量15000头以上(60公斤以上),储备期为12个月,各承储企业的承储量不得超过其所存栏60公斤以上生猪数的40%;二是冻肉储备300吨以上,储备期12个月;三是每个承储企业需建立完整储备台账及有关工作制度、记录等资料,按时填报“安徽省活畜储备基地场动态管理监测报表”等监测系统资料,并接受商务部门的实地检查。2.蔬菜、方便食品和瓶装水、其他应急物资等储备。具有储备承接能力,保证储备任务落实。一是蔬菜储备4000吨以上,大豆200吨,蔬菜储备品种可以是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圆白菜、洋葱、冬瓜等耐储品种不少于5个,储备期12个月;二是方便食品及瓶装饮用水,其中方便食品储备40吨以上,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饼干、火腿肠等,瓶装饮用水储备60吨以上,储备期12个月;三是其他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消毒液、手套、铁锹、绳索、镐头、手电、应急灯、毛巾被等8个品种,单位数量储备1000以上,储备期12个月;四是每个承储企业需建立完整储备台账及有关工作制度、记录等资料,按时填报省、市应急管理等监测系统资料,并接受商务部门的实地检查。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5.承储能力证明材料。6.承储责任承诺书。允许二级分储,但需提供与分储企业签订的合同及分储企业储备能力证明。

(十八)政策第27条:境外促销、国际认证、国际注册和境外专利申请。

申报条件:当年累计参加境外展会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大型展品海外运杂费)和发生产品国际认证、商标国际注册、境外专利申请费用合计超过人民币250万元,且企业当年进出口额较上年度保持平稳增长。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5.境外参展:单位全年境外参展计划书、展会明细表(含费用明细)、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6.产品认证:单位全年产品认证计划书、认证产品明细表(含费用明细)、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7.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单位全年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计划书、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明细表(含费用明细)、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

(十九)政策第28条:新建、升级改造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分拣中心。

申报条件:各区、开发区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的公寓式回收站点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

(二十)政策第28条:新建和改建旧货交易市场建设。

申报条件:各区、开发区新建或改建的旧货交易市场,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示范项目建设标准”要求(见附件5)。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

(二十一)政策第29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

申报条件:对在合肥注册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总面积达一定规模、资质晋升、在本市的服务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项目荣誉、当年新增老旧小区(已纳入全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管理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企业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经营模式,投资额超过5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资金申请表(同上)。

(二十二)政策第30条:“放心粮油”销售固定网点

申报条件:对自有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经认定为“放心粮油”示范店(经销点)5个以上的,按每个店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现有网点证明材料(复印件),网点经营情况证明材料。5.资金申请表(同上)。

(二十三)政策第30条:“主食厨房”示范加工配送中心。

申报条件:对总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从事主食生产加工配送的企业,经市粮食、商务部门联合认定为“主食厨房”示范加工配送中心。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同上)。2.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见附件3)。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及生产经营证明材料,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资金申请表(同上)。

(二十四)政策第31条:电子商务企业申报网络促销等。

申报条件:年在线销售产品收入超1亿元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表1)。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3.2015年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附件2表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在线销售收入和网络促销费用、软件服务费用、网络通信费用、服务器托管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与专业服务提供方签订的网络促销、软件服务、网络通信、服务器托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网络促销、软件服务、网络通信、服务器托管等费用的支出明细和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十五)政策第31条: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国内电子商务50强企业在肥设立企业。

申报条件:对世界500强、全球服务外包100强、国内电子商务50强企业在我市设立服务外包或电子商务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服务外包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备案。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表1)。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到位验证报告、企业财务报表。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十六)政策第31条: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我市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表1)。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3.国家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2015年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

(二十七)政策第31条:国家人才培训资金配套。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国家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我市服务外包企业,且在系统中如实填报数据。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表1)。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培训机构需提供培训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3.获得2015年度国家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人才培训专项)的相关文件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二十八)政策第31条:服务外包企业境外市场推广、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资助。

申报条件:服务外包年营业额超20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其进行境外市场推广、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发生的年度总费用超过100万元的,且在系统中如实填报数据。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表1)。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培训机构需提供培训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3.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境外市场推广、租用国际通信、网络数据专线资助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参加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境外服务外包招商、展览、展会活动的正式通知、邀请函等文件,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展位费、布展费)支出明细和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参展人员劳动合同、护照、签证、境内外的出入境记录页及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与专业服务提供方签订的线路使用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企业使用专线的费用支出明细,相关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企业财务报表。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二十九)政策第32条:企业境外参股、购并。

申报条件:对在境外生产加工、能源矿产、农林渔业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境外参股、购并国外研发机构、知名品牌(国际机构认定)和销售网络等,当年累计投资500万美元以上。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并填写《合肥市“走出去”促进资金申请表》(附件2表5)。2.境外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3.境外企业的注册文件及资金投入证明(外汇部门出具),并购类项目须提供并购协议。4.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三十)政策第33条:净增限额以上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净增限额以上商贸单位达到10家以上,且净增数量位居全市前三名的。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表6)。2.市统计部门盖章确认的净增限额以上商贸单位数量证明。

(三十一)政策第34条:支持会展经济。

申报条件:在本市专业场馆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展会,每次举办展会室内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全年室内展会面积累计达到5万平方米或2500个标准展位的会展企业。同时,对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展会,不享受此政策:一是财政已经给予资金扶持的展会;二是不按程序申报或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展会;三是展示内容与主题明显不相符合的展会;四是对展会举办期间发生群体性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展会;五是不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消费类展会。

申报材料:各会展项目申请单位应在展会举办前1个月向市会展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2表2)和承诺函,举办展会企业的法人资格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举办展会的相关证明材料(展会总体方案、场地租赁合同、展会批复、宣传广告材料、展会平面图、大型群众性活动治安许可决定书、展会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在展会结束一周内提交展会总结(须加盖公章)、会刊和展会图片。

(三十二)政策第35条: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

申报条件:市级以上商务部门主办、市场化运作为主,且未享受国家、省级财政政策资金补助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对接双方规模超过500家。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表7)。2.举办对接活动企业的法人资格有效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3.承办对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举办活动批复、场地租赁合同、实施方案、参加企业超过500家的证明材料等)。

(三十三)政策第36条:放心豆制品补助。

申报条件:给予从事豆制品生产流通企业监督管理,促进我市放心豆制品生产企业产值年度增长15%以上,引导培育放心豆制品诚信示范经营的责任主体。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表8)。2.提供推荐豆制品企业产值增加达15%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3.对进入我市各大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企业、标准化菜场和团体消费单位销售豆制品的经营者及相关流通企业进行备案登记的相关材料。

(三十四)政策第37条:支持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

申报条件:全年在合肥报关且经合肥港进出外贸货物不低于100个20英尺集装箱的进出口企业;全年在合肥报关且经合肥港进出外贸货物的揽货量不低于100个20英尺集装箱的货运代理企业;开通合肥至上海直达或经芜湖、南京中转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

申报材料:本项目由安徽省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统一向市商务局(市口岸办)申报。1.货运代理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货源企业的集装箱量证明,如货源企业集装箱量低于100标箱的需提供货源企业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汇总表(附件2表9)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2.进出口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海关报关单复印件、汇总表(附件2表10)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3.开通合肥至上海直达或经芜湖、南京中转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出口提单复印件(主要信息提供中文翻译)、汇总表(附件2表11)。如由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指定代理申报奖励的,需提供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授权证明。4、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十五)政策第37条:支持合肥开辟新亚欧大陆桥。

申报条件:对承揽外贸货物并通过“合新欧”运输至中亚地区的货运代理企业给予每个40英尺集装箱或每两个20英尺集装箱5400元;对组织“合新欧”班列的承运企业给予每个40英尺集装箱或每两个20英尺集装箱600元。

申报材料:本项目由安徽新亚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统一向市商务局(市口岸办)申报。1.货运代理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海铁路局合肥货运中心出具货票、海关报关单、汇总表(附件2表12)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2.承运企业需提供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货运代理企业证明、汇总表(附件2表12)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3.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附则

(一)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二)本细则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

(三)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借转补”项目资金应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市级扶持资金或没有足额配套的,欠拨资金通过财政体制结算全部上解市财政,同时调减该区域以后年度扶持项目数量和额度。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借转补”项目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如项目实施过程出现重大变故,应及时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并做好相关资金保全处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借转补”项目资金无法收回的,可申请核销处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2015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表17)。

(七)本细则由市商务局、市房地产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联系电话:63538692

政策咨询电话:市商务局63538688;市房地产局62647063;市粮食局65359020;市供销社64268106。

(八)本细则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 1 : 1.相关政策说明.doc ( 0.02587890625 MB)
附件 2 : 2.各类申请表(附表1-17).doc ( 0.291015625 MB)
附件 3 : 3.“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参考范本).doc ( 0.03076171875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