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永生在全省供销社二届八次监事会上的工作报告

07.03.2016  20:03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服务供销社改革发展大局

——在全省供销社二届八次监事会上的工作报告

(2016年3月4日)

韩永生

 

各位监事,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省社二届监事会向会议报告一年来的工作,请各位监事审议,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是不平凡的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环境和繁重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全省供销社在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社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总社“六代会”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全面启动综合改革,经济发展稳中有进,为农服务成效明显,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卓有成效,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5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2420.05亿元,同比增长22.79%;利润总额47.7亿元,同比增长19.1%;资产总额和所有者权益分别达到1062.92亿元、290.5亿元,分别增长9.2%、15.4%,呈现出以改革促进发展、以发展推动改革,发展和改革高度融合的良好态势。在全国供销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我省供销社荣获省级优胜单位特等奖第四名,连续九年稳居第一方阵。

在省社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理事会的大力支持和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省社二届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服务全省供销社改革发展大局,在改革发展的新阶段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 围绕中心,全面参与综合改革

如何积极融入综合改革的大潮,切实参与综合改革实践,做好改革中的监督工作,是监事会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一年来,省社监事会紧紧围绕省社党组和理事会提出的中心工作任务,着力增强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研究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参与供销社综合改革。 一是 认真学习重大理论及有关政策法规,特别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全面深刻领会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信心。 二是 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贯彻总社监事会会议精神,就监督工作特别是综合改革重点监督内容作出安排部署;各地也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监督工作的目标任务。 三是 按照省社党组安排部署,牵头组织有关处室起草了我省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代拟稿,通过大量征求意见和协调工作,形成送审稿,先后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最终顺利出台。配合省社理事会修订完善了我省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获总社正式批复。 四是 积极参与有关文件的宣传落实督导。中央《决定》出台后,赴有关地市向党委政府进行宣讲解读,并提出贯彻建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后,在省社综合改革培训会议上就《实施意见》精神向全系统作了解读,督促各地进一步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尽快出台实施方案。

(二) 突出重点,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根据总社监事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综合改革实际,省社监事会抓资源整合、重合力形成,认真开展监督工作。 一是 强化审计监督。全年监事会参与各类内部审计项目16个,其中:省社投资企业2014年度经济效益审计项目15个,共涉及独立核算单位120个,资产清查专项审计项目1个;召开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会同成员部门对审计结果进行研究分析,就各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落实意见,并通过审计意见书下发至各投资企业,限期整改;对各企业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切实有效地运用审计结果,促其强化管理、规范运营。召开了全省系统内审工作会议,就加强审计监督,着力推进综合改革,交流了经验、明确了任务。 二是 加强对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对近两年来省社11家投资企业获得的中央、省级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进行了检查,共涉及资金8109万元。通过检查,详细了解了项目资金拨付、到位、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标准质量以及项目运行管护等情况,进一步规范了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了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 三是 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工作实践中,省社监事会通过参与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的制定、审计、考核,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和各投资企业推荐(委派)监事的积极作用,强化对投资企业债务处置、产权变更、合作伙伴选择、股权设置变更、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等基础性监督。就投资企业股权投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监事会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均得到省社党组及理事会的认同和采纳。

(三) 深入调研,为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按照总社监事会部署和省社年度工作安排,省社监事会围绕综合改革,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出发,有针对性的选择调研课题,全年深入基层调研34天。 一是 开展综合调研。在2014年对全省系统全面调研的基础上,2015年省社监事会深入20个市、县(区),就“三社一会”建设、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新网工程”项目建设和社有资产运营监督等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并征求各调研单位对于综合改革的意见建议。会同理事会组成调研组,分赴河北、浙江两省供销社开展了专题调研。 二是 开展总社监事会课题调研。根据总社监事会年度调研工作安排,省社监事会以“强化社有企业监督”为主题,形成了《加大监督力度 提升服务水平 着力推动社有企业健康发展》的调研报告,并在总社六届一次监事会上作交流发言,得到了广泛认可。 三是 开展投资企业运营情况调研。按照省社党组工作部署,监事会协调审计、财会、纪检等部门以及各投资企业委派董、监事对各投资企业经济运行质量进行了专题调查,切实摸清了投资企业经济运行的详细状况,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潜在风险,形成了关于投资、存货、往来、诉讼情况的四个专项报告,为理事会科学决策,防范风险,提供了更为详尽的第一手资料和意见建议。总社监事会对该项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 争取支持,大力推进组织机构建设

省社监事会紧紧抓住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全面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机遇,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着力推进组织机构建设。把健全完善“三会”体制作为深化供销社改革的重要内容分别纳入《实施意见》代拟稿和省社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之中,并就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具体意见。在代拟稿征求各方面意见时,积极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上门争取支持,协调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事宜。通过努力争取,《实施意见》最终明确要求,“到2016年底,要全面健全市、县两级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并明确此项工作由编制管理部门牵头。各级供销社也抢抓机遇,把恢复重建监事会作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宿州市以市委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宿州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恢复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三会’制度”;黄山市以政府文件向省社上报了市社改革方案,明确市社要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按程序产生理事会、监事会。

(五) 强化管理,扎实做好社情民意工作

      2015年,省社监事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实准确、务求实效”的原则,不断加强全省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的组织领导和规范化建设,社情民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 坚持下发信息报送要点,加强对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的意见收集和上报。 二是 在信息报送中,注重提炼发掘全系统发展中的亮点、特色,关注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等工作。 三是 举办了全省系统社情民意信息员培训班,提高信息员撰写社情民意的能力和水平。2015年,省社监事会共收到社情民意信息33条,通过整理编辑就稳定长江流域等内地棉花面积、萧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情况、定远县多措并举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合肥市社及桐城市社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服务、怀宁县基层社土地还建问题、太湖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等分别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总社监事会作了反映;淮北市社监事会作为总社社情民意信息直报点共上报各类信息31条。不久前,总社监事会对全国供销社系统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工作进行了表彰,安徽省社监事会被评为年度联系点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淮北市社被评为年度先进社情民意联系点。

(六)加强学习指导,不断强化自身建设

省社监事会始终把能力素质的提升放在重要位置,着力强化学习指导,提升发展合作经济和做好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举办了投资企业董、监事培训班,强化各投资企业董事、监事业务素养,增强履职能力,搭建各企业董监事沟通交流的平台。参加了总社监事会主任培训班和社情民意培训会,学习先进经验,指导工作开展。召开了投资企业推荐(委派)董事、监事座谈会,听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对推荐(委派)监事进行年度工作考核,促其落实责任、认真履职。此外,来自省发改委、财政厅、农委、商务厅、地税局5位兄弟厅局的部门监事,积极关心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在皖发25号文件出台、“新网工程”、农业产业化等方面,为供销社争取支持做了大量工作。

一年来,监事会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当前全系统改革发展的形势相比还存在着不小差距:全省监事会组织机构不健全;监事会工作机制尚待完善;监督领域、内容和手段仍需拓展和创新;监事会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需要不断提高等。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和改进。

二、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是供销社综合改革全面推开的第一年。 省社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发11号和皖发25号文件精神。在省社党组的领导下,围绕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强化监督工作职能,创新监督工作方式,落实社有资产监管责任,加快组织建设,完善制度建设,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全面提升新时期监事会工作水平,为供销社改革发展发挥更大的监督保障作用。

重点做好6个方面的工作:

(一) 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参与综合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中发11号和皖发25号文件精神,积极参与供销社综合改革,做到在改革中监督,在监督下改革,是当前监事会履行职责的首要任务。监事会必须围绕改革发展的大局,监督检查中央、省委关于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各项方针任务落实情况及省社各项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积极配合理事会建立综合改革督导机制,强化督查评估,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督查落实。要密切关注各地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加强对各地改革方案实施过程是否合法依规,推进工作是否扎实有力,进展速度是否科学有序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落实到位。要明确重点领域,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组织建设、电子商务、农村金融服务、社有企业改革、联合社自身建设等方面加大监督力度。要划出底线,按照“五个不能”的要求,及时发现改革中的问题,查找发展中的风险,化解过程中的矛盾,充分发挥监事会在综合改革中保驾护航的作用。

(二) 强化监督保障,认真履职尽责

加强社有资产监管。社有资产是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壮大经济实力,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的重要基础。中发11号文件强调,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监事会要把社有资产监管作为发挥作用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社有企业深化改革,切实提高社有资产效益。进一步完善省社监事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拓展渠道,推进企业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强化共同责任,形成监督工作合力。按照总社工作部署,推进全系统投资企业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事会组织机构,落实企业监事会职能,有效实现对企业“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监管。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供销社实际,加强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监督管理的研究,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等情况,维护社有资产安全,促进社有资产运营绩效的提高。按照“管资本” 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督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审计监督。用好审计抓手,进一步推进投资企业和所属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审计全覆盖;完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社有资产审计,为改革发展守好“家业”。

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监督。中发11号和皖发25号文件强调了财政项目资金对于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支持,特别是皖发25号文件明确了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按规定以供销合作社股权形式投入基层社和社有企业。随着综合改革的全面铺开和深入推进,供销社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这些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不仅关系到项目建设,还关系供销社的整体形象,更关系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能否巩固。监事会要把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作为监督重点,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组织实施专项资金检查工作的经验,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提高。

(三)加快推进组织体系建设,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健全的组织体系是监事会监督履职的组织保障和工作载体。省社监事会将在党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理事会抓好市、县两级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行和完善,重点推动市、县社监事会的组建工作。省社监事会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市、县社发展动态,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各级供销社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发11号文件和皖发25号文件精神,按照总社、省社关于加强各级供销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的要求,站在事业全局的高度,利用好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有利时机,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协调,积极争取支持,进一步推进监事会组织体系建设。通过全系统的共同努力,力争到2016年底,全面健全市、县两级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制度建设。完善的工作制度是监事会履行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基础,是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的有力保障。省社监事会将根据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和省社《章程》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日常工作制度、会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等,不断规范工作流程。随着各级监事会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探索建立上下级社之间监事会工作指导和报告制度,下级社监事会要向上级社监事会报告重点工作并监督上级社监事会工作,形成指导和服务成员社监事会的工作机制。总结交流各地在制度建设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真正把制度建设与组织建设和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

(四)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有效建言献策

调查研究是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调查研究的过程也是参与中心工作的过程。监事会要加强对综合改革的调查研究,重点围绕中发11号和皖发25号文件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开展全面调研,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加快发展的对策和建议,使调查研究工作同中心工作、科学决策紧密结合。按照总社监事会工作部署,省社监事会将针对社有资产监管、农村合作金融实践及风险防控、农村电子商务等重点任务,确定调研课题,组织力量开展调研,提交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各社情民意联系点也要围绕综合改革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报送有质量的信息和调研报告,供省社决策参考和系统交流。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在调研中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用典型经验破解发展中的难题,将调研成果真正用于科学决策。

(五)加强联系点建设,提升社情民意工作水平

省社监事会组织开展的社情民意工作在各级社和联系点的共同努力下,已经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工作重视不够,不少联系点全年未报送信息;质量不高,反应情况、分析问题的信息比重较低等问题。2016年,省社监事会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把全省社情民意联系点建设和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抓实抓好。 一是 建制度,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联系点信息报送制度、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二是 抓培训,创造条件开展社情民意信息员培训工作,提升信息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 提质量,围绕中心工作,开展专题信息征集活动,有针对性地了解社情民意,提高社情民意信息质量; 四是 增效率 加大技术支持,逐步把现代信息技术引入社情民意工作领域,提高社情民意工作效率。各级供销社要结合实际,加强对社情民意联系点和信息员的工作指导,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发挥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作用。

(六) 强化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能力

监事会工作是供销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较强的政策性、业务性、原则性。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不断加强能力素质和思想作风建设。省社监事会将结合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切实增强参与供销社综合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思想统一到深化综合改革的规定和要求上来,把心思用到履行监督职责上,做好监督服务工作。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吃透综合改革各项工作部署,强化政策法制观念;在实践中提高分析和判断能力,努力适应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全面提升做好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创造条件,加强以管理、监督业务知识为重点内容的培训,培养一支懂经济、会监督的监事会干部队伍。强化推荐(委派)监事的管理,优化履职环境,确保其能履好职、尽好责。加大指导力度,强化系统内部相互联系,充分发挥《监事会简报》平台作用,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努力实现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

 

同志们,深化综合改革的目标催人奋进,“十三五”的征程任重道远。在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中做好监督工作,任务光荣而又艰巨,我们要充分认识肩负的神圣责任和使命,积极探索,锐意进取,求真务实,不断提高监事会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综合改革做出新贡献,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实现新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