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17.04.2015  17:00

供发办〔2015〕39号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省社机关各处室、各企事业单位:

      3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印发。这是供销合作社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指导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推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日前,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发通知,就深入学习贯彻《决定》作出安排部署。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决定》精神,是我省供销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

      一要充分认识《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坚定性。《决定》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结合当前我国农业农村新形势新任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深入推进具有中国特色的供销合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的若干重大部署,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省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全面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二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学习贯彻的积极性、实效性。要通过深入扎实的学习,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改革方向和重点任务;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深化综合改革,是新时期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激发供销合作社内生动力、增强发展活力、提升服务能力,使之在新时期“三农”工作中发挥独特优势和更大作用的迫切需要。《决定》指出:“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这一科学论断,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高度重视,既是期待和希望,更是供销人的责任和担当。全省系统一定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增强机遇挑战意识和使命担当意识,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措施,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全面实现改革目标。

      三要创新学习宣传载体和内容,努力营造加快推进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全省供销系统要迅速行动起来,通过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专家辅导、专题培训、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讲《决定》精神,迅速将《决定》精神传达到全省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通过主流新闻媒体、网络、微信、专题专栏和专家解读等方式,大力宣传《决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宣传本地本单位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给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民朋友带来的积极效应,传播供销合作社声音,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进一步激发全省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化改革的热情和干劲,营造有利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浓厚氛围。

      二、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各级供销社要以《决定》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狠抓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一要大力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始终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综合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二要大力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造,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要充分认识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  的主要载体,要进一步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把基层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三要大力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积极建立更加灵活、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体制机制,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抢抓发展机遇,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各级供销社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主动担当,找准定位,更好地服务“三农”、服务农业现代化、服务新型产业发展。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抓紧成立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推进综合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二要积极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地。《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政策涉及面广、含金量高。各地要抢抓发展机遇,认真研究梳理,积极协调争取,切实把扶持政策用足用好。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将供销社综合改革放到全局工作中部署和推进。要加强与组织人事、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农业、商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共同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三要切实加大督导力度。省社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贯彻意见和要求,抓紧制定全省系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在全省范围内就综合改革开展督导工作,跟踪《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对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评估,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通报。各地要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坚持一手抓深化改革,一手抓加快发展,认真做好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年度各项工作,确保综合改革工作取得实效,为建设美好安徽作出新贡献。

      各地各单位要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贯彻落实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形成的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送省社办公室。

      联系人:洪勇、李大林,联系电话:(0551)62663761,6266375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