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推进省级金融服务平台对接综合改革试点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以服务为宗旨,以合作为手段,立足供销合作社实际,大力推动省级金融服务平台与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对接,结合我省供销合作社实际,以省级金融服务平台——广东新供销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供销小贷”)为龙头,依托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拓展面向三农、服务三农的金融业务,帮助农民解决融资难问题,结合各地区实际,探索多种形式的“小贷+供销合作社+”合作模式,因地制宜与各地供销合作社开展业务和产权对接,加快省级金融服务平台对接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一是开展业务对接。一是总部服务模式。新供销小贷广州总部直接与各地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属企业业务进行对接,通过“总部+企业”、“总部+企业+农户”等模式,直接为供销合作社及其社属企业、龙头企业和当地农户等上下游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二是营业部服务模式。在条件成熟地区设立营业部,实行“风险集中控制、资金集中调配、人事集中管理”,通过与当地供销合作社合作,由广州总部提供资金和派遣专业化团队,直接对营业部进行人事管理、资金调配和风险审批。依托营业部扎根当地,拓展面向当地的融资服务。
二是开展产权对接。根据当地金融业务发展需要,新供销小贷与当地政府、供销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及战略投资者合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并逐步建立本地化专业运作团队,实现规模运营、持续发展。一是与当地供销合作社合作,构建“小贷+供销合作社”合作模式。根据金融业务需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以一定比例投入资金,与新供销小贷共同在当地组建公司,建设本地化专业运作团队,由新供销小贷广州总部提供风险管理、业务发展等专业技能,并在广州总部授权范围内进行业务的独立审批,开展金融业务。二是与当地供销合作社及其设立的资金互助社合作,构建“小贷+供销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合作模式。由当地供销合作社按一定比例注入资金,与新供销小贷共同在当地组建公司,依托所属资金互助社,发挥其资金、团队、渠道等优势,在新供销小贷风险管控的原则下,由当地供销合作社及资金互助社把控风险,有效满足农户对资金需求,拓展农村金融服务范围。三是与当地政府和供销合作社合作,构建“小贷+供销合作社+政府”合作模式。当地供销合作社按一定比例注入资金,与新供销小贷共同在当地设立公司,建立本地化专业运作团队,并由当地政府建立风险控制体系,提供风险贴息、风险补偿金、“政银保”等有当地特色政策资金支持。四是与当地供销合作社和战略投资者合作,构建“小贷+供销合作社+战略投资者”合作模式。以当地供销合作社为主导,依托当地政府支持,引入战略投资者,由新供销小贷与当地供销合作社、战略投资者以一定的股权比例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并建立当地独立的风险管理体系和专业化运作团队。
三是加强专业培训,建立专业团队。针对各地农村金融服务人才匮乏、金融服务信息不足等情况,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新供销小贷针对不同层级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金融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专注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专业人才本土化,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得硬、业务能力强、熟悉了解农村金融市场的优秀专业团队,为供销合作社金融业务发展壮大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