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国土资源局针对市区土地批(供)后监管出真招----监管职责共细化为54条,实施严厉的责任追究制

15.10.2014  12:13
 

近日,安庆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批(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职责分工,将机关各科室及直属机构、国土分局、国土所等监管职责共细化为54条,并配之以批后、供后和开竣工监管流程图,具体明确,条条可对照、可操作。同时规定,市区土地批(供)后监管工作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利用、规划、耕保、地籍及执法监察等有关科室(单位)和市区各分局及国土所,按照各自职责联动做好监管工作。监察室负责监督各责任科室和单位履行批(供)后监管工作职责情况、不定期通报督查结果,对未履职的科(室)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意见》明确了监管范围,批后监管,是指对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后,从实施征迁到土地供应前,对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征地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供后监管,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从批准供地到项目竣工验收期间,依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批准手续,对土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情况进行的监督管理。

  《意见》对监管内容作了详细列举,涵盖用地的每一个环节。征地批后监管包括、征地实施情况两大类,征地前期程序履行情况,主要是征地前告知、调查确认和听证情况、执行统一年产值标准情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落实情况,征地补偿准备金预存情况、征地拆迁安置途径等;征地实施情况,主要是“两公告一登记”情况。供后监管,包括是否按照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时限开竣工、有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是否按照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等8项内容。

  《意见》指出,要实施严厉的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要求上报巡查情况的、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动态巡查的以及未及时履行告知、移交事项,或未按要求办结相关事项,或办理有关事项未征求意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未履行相关规定程序擅自对外出具有关证明造成影响等5种情形,责令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书面检查;对在建设用地批(供)后监管工作中多次出现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阻碍工作,经诫勉谈话后仍不及时组织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3种情形,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洪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