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政局开展星级供养机构有效期内更高等级评定工作

27.03.2017  12:04

      为推进合肥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机构运营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权益,我市不断完善三星以下供养机构自身条件,并根据完善情况开展更高等级评定工作。

        按照《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规定,我市于2016年初开展了全市供养机构等级首次评定工作,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由低到高划分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供养机构。供养机构类别实行动态管理,等级评定有效期为4年。2016年,全市44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评定为一星级供养机构、77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评定为二星级供养机构,6所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评定为三星级供养机构。

        按照《实施办法》要求,首次评定后次年起,三星级以下供养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完善情况,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更高等级评定。2017年,全市共有7家供养机构对自身条件进行了完善,重新申报三星级。目前,7家机构已通过县级民政部门初审,市级民政部门正在对申报的三星级敬老院单位组织复核,复核结束后,将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上报单位:合肥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胡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