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消保条例听证会热议套餐不得清零

25.08.2015  13:12

通信、互联网服务的经营者提供的套餐未使用完,是否应该清零?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是否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昨日,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就《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立法听证,来自全省各地、各行业的16名听证代表展开唇枪舌剑,套餐清零、最低消费等成为热议焦点。

【热点 话题 一】

草案关键条款:以套餐方式收费的,应当按实际接受的服务计量收费,未使用完的不得清零

“套餐本来就是优惠,合法合规”

来自某通信公司的听证代表刘源认为,通信、互联网套餐相比标准资费而言,本身就是优惠的,而且有多种套餐可以选择,反而是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套餐。

刘源表示,套餐的销售模式,是符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存在强买强卖以及霸王条款的说法。另外,他还透露,他所在的通信企业下一步还打算通过阶梯定价等模式,推出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套餐,供消费者选择。因此他不支持将“套餐不得清零”写入地方性法规。

“套餐清零,好比吃不掉的菜不许打包”

在当日的听证会上,除了刘源一位代表反对“套餐不得清零”写入地方性法规,几乎所有听证代表都一边倒地支持“套餐不得清零”。

合肥 阳光中学教师郑善宗认为,通信、互联网套餐中的剩余部分是属于消费者个人的,应该永久有效。

省政协委员、安徽大学教授骆毅称“套餐清零”既无理,又霸道。“通信、互联网套餐清零已经饱受消费者质疑,违反了消费者的意愿。”

“通信、互联网套餐清零绝对是霸王条款。”省餐饮行业协会的徐平甚至打比方说:“这好比消费者去饭店吃饭,吃了一半吃不掉了,想打包带走,结果饭店却说,吃不完也不给带……这种霸道谁受得了?”

来自安徽大学的吕斌也认为,通信、互联网的套餐属于消费者个人的虚拟财产,相关企业是没有资格剥夺的。

【热点话题二】

草案关键条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最低消费限额

如果最低消费不合理,会被市场淘汰的

“我认为设置最低消费不影响消费者权益。”来自省民革的钟雷认为,最低消费限额是一种市场行为,如果不合理,自然而然会被市场所淘汰,没有必要写入地方性法规。

“比如两家饭店,一家有最低消费限额,另一家没有,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没有消费限额的啊,并没有强制性,也没有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

“目前来看,因最低消费限额产生的纠纷中,绝大多数是因为商家没有事先告知,在结账时引发纠纷,这就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法规应该在这方面给予明确。”

合肥70%的餐饮商家都有最低消费

“将‘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最低消费限额’写入法规我没有意见。”徐平同时也坦言,设置最低消费也是对经营者的一种保护。

“有些‘高大上’的消费场所或者包厢,本身的房租、装潢、水、电、人工等成本就很高,如果不设置最低消费,后果很难想象。比如四五个消费者吃两三百块的菜,就要用大包厢,显然是浪费资源,又给商家带来损失。”

他还透露,目前,合肥70%的餐饮商家都有最低消费。但随着国家政策导向,很多餐饮企业已经自己悄然转型,告别最低消费,走亲民路线。

最低消费侵害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骆毅认为,商家设置最低消费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设置最低消费对消费者来说只有两条路可选,要么被动接受,要么就选择离开。”

因此,他表示坚决支持“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限定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最低消费限额。”

【热点话题三】

草案关键条款: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经营者不得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通信企业应该封杀垃圾短信源

“诈骗电话、垃圾短信等现象让我们每个人都深受其害,究其根源就是个人信息的泄露,以及投诉、解决无门。”吕斌建议,通信运营商应该从中起到重要作用,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骚扰号码进行封杀。

来自省社科院的孔令刚也建议:“当消费者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可以针对疑似泄露渠道,向有关部门或组织举报,通过运营商等渠道追查泄露的地方和垃圾短信的源头,进行严处。”

【热点话题四】

草案关键条款: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消费者依法提出退款要求的,经营者应当退款。

储值卡应该让消费者随时可以退款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消费者依法提出退款要求的,经营者是否应当退款?吕斌认为,这显然是应当退款的。

他还认为,现在各种会员卡、储值卡越来越多,其实也成了消费者的一种负担:“比如说消费者已经达到消费需求了,或者消费者搬家远离商家了,这些情况虽然不是商家的责任,但也应该给消费者方便,让消费者自由退款。当然,很多储值卡,在储值中就包含了各种优惠,如果退卡退款也是有方法可以解决从而保护商家利益的。比如说,一旦消费者需要退卡,之前的消费就要按无折扣价进行扣除等等。”

【热点话题五】

草案关键条款: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商品,依照法律规定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应当保证商品及附件完整,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为查验商品而拆除商品包装或者试用、调试、安装商品为由拒绝退货。

衣服标签扯了,但没丢,就应该能退

“‘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为查验商品而拆除商品包装或者试用、调试、安装商品为由拒绝退货’这一条款还需要细化,因为有些商品的包装就是商品的一部分。”来自红府超市的王正举例道:“就拿酒来说,现在酒的包装盒越来越精美,包装盒的成本也很高,如果消费者拆了酒盒再来退货,就已经影响到了二次销售。”

孔令刚也表示,针对不同的商品,在无理由退货这一条款下,需要进行分类规定。

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律师施鲍中认为,只要保证商品及附件完整,不影响商品二次销售就应该可以无理由退货。“例如衣服标签扯下来过,但只要标签完好,商家就应该允许退货。”(高珊珊 记者 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