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因屋后空地使用生矛盾 男子欲与妹夫同归于尽

31.12.2015  10:19

陈某系叶某的妹夫,两家人在南陵县籍山镇葛林街道毗邻而居。因琐事发生纠纷,叶某竟欲放火与陈某同归于尽,幸被及时制止。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的一起案件。

2015年2月,二人因双方住宅后的一块空地使用产生矛盾。8月17日,叶某看到陈某在该空地上焊铁柱,认为其准备修建厕所,遂产生愤懑之情。当日17时许,叶某驾驶自己的“东方小康”牌 汽车 至葛林加油站加油,又购买了一把链条锁。

当晚19时许,叶某将汽车油箱内的汽油用塑料管吸出约三四斤至一红色塑料桶内,后拎着该塑料桶至陈某家门外。在门外,叶某先用购买的链条锁将陈某家两间门面房的一扇门锁住,然后从另一扇门进入陈某卖衣服的门面房内,在屋内,叶某先用塑料水瓢舀汽油往自己身上浇淋,又用水瓢舀汽油在屋内泼洒,扬言要和陈某同归于尽。这时,闻讯而至的叶某大哥和叶某的儿子将叶某抱住并将其带离现场。案发当晚,被告人叶某被公安机关抓获。8月19日,陈某及其亲属向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谅解书,表示对叶某的犯罪行为予以彻底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在被害人的门面房内泼洒汽油,以放火的方式处理矛盾,行为构成放火罪。根据叶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记者 饶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