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中心辐射作用节地高效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09.03.2016  17:10

          怀远县常坟镇地处怀远西南,全镇10.5万人,地域面积135.3平方公里,辖29个行政村,是一个典型人多地少、土地匮乏的乡镇。由于人多地少,加之前期殡葬改革工作不深入、不彻底,给本以土地严重匮乏的常坟镇带来严重的挑战,也给以“移风易俗、节约土地”为旨的殡改工作带来严峻的考验。面对严峻现状,常坟镇党委、政府充分深刻认识到: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魄力,殡葬改革只能停留在“说说、讲讲,没有实质性改变的层面上”。为此,常坟镇党委、政府在大力进行宣传、整治殡葬市场、提高火化率的同时,为解决无地安葬难的问题,在民政部门的支持下,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循序渐进、批次推进的原则,全镇29个村分两个批次逐步建设。2015年已完成首批9个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并以投入使用,其余20个村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将在2016年全部完成。常坟镇在公益性公墓建设中以“合理选址、中心辐射、节地高效、全面推进”为原则,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选址。墓址选择是基础,既不能离村庄近、又不能离村庄太远,同时还要兼顾群众意愿。在工作过程中,常坟镇在以“中心村为主、辐射四周”为原则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公墓选址“四定法”:首先是村“两委”初定。根据村庄布局、交通状况和人口密集度,拿出公墓选址的初步意见。二是专业评定。邀请民政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士对初定的墓址进行可行性评价。三是镇殡改领导小组审定。村“两委”将专业人士评定过关的墓址上报镇殡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现场勘查、审核、回复是否准建。四是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确定。将审定后的墓址由村“两委”召集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讨论,按程序取得绝大多数村民同意后,确定公墓选址。

          二、公墓建设。2015年常坟镇已建成7处公益性公墓,覆盖9个村,首批设置墓穴257个,已全部验收合格,全部达到“六有一通”即:有标志牌、有明显的墓区界线、有统一的墓穴规格、有树木绿化、有管理和看护人员、有公示价格收费标准,通往墓区的道路通畅。在建设过程中,常坟镇主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节俭原则。由于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有限,在建设之初常坟镇就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考虑群众经济承受度,不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压低墓穴成本。考虑人口总量及死亡率,确定10-30年的使用期限。不盲目占地,而是据实核算,尽力压缩,分期分批滚动扩建,尽量减少土地使用量,提高土地使用率和墓穴安葬使用率。在绿化上,不贪大求洋,尽量使用本地树种,有效节约了资金。二是标准统一原则。确定建设标准,明确规定公墓建成区绿化率不低于50%,进入墓区道路宽度不低于3米,单、双墓占地面积每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严禁建造豪华墓穴。三是凸显公益性。明确村级公墓建设主体为村民委员会,由1个村单建或多村联建,建设资金由村级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在县级对每村奖补7万元的基础上,镇财政对每村追加资金1万元。所建公墓不允许私人承包。

            三、严格使用管理。一是成立管护组织。每处公墓均成立5-7人的公墓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公墓的安全、卫生、财务管理及后续建设。二是规范公墓使用流程。在拟制公墓使用与管理办法过程中,多次组织村民、党员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规范和优化公墓使用流程。提出一次性告知、跟踪式服务、透明化收费的要求,确保从申请用墓、缴费登记、骨灰安葬三步规范运作。三是体现公益性质。公墓对辖区内特殊群体给予适当优惠。对于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户,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或证明,进墓费用减半,墓穴长期无偿使用。对于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逝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或证明减半征收进墓费。四是提高使用率。严格执行从人员死亡、火化到进入公墓全程专人负责的殡改信息跟踪制度,准确掌握信息,杜绝违规收费和偷埋乱葬行为,提高公益性公墓的使用率。

          四、服务措施。一是注重墓区安全管理。落实公墓建管护用房和至少一名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职责,实行24小时值守。二是采取人防与技防相结合,要求在墓区安装监控,实现全方位监控。三是强化财务管理。建有公墓的村全部在镇经管站设立公墓独立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严格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公墓所有收益用于公墓建设、管护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其他村集体事项。三是做好墓区保洁。公墓管护人员负责墓区日常保洁工作,公共区域坚持每日清扫。墓区建立十二生肖焚烧坑,祭祀物品集中放坑内焚烧。对乱丢垃圾、不在指定地点焚烧的由公墓管委会成员或管护人员及时规劝、引导。四是规范丧葬祭祀行为。提倡厚养薄葬,老人生前多关心,强于死后假孝敬;提倡文明节俭办丧,革除丧葬攀比陋习;提倡文明祭扫,不搞封建迷信。

上报单位:怀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陈军 陶延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