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子岭镇着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16.11.2014  15:27

  今年以来,霍山县佛子岭镇把着力创新人民调解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实现四个转变,前10个月,依法调解矛盾纠纷42起,较好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由“单一调解”向“调诉衔接”转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好笔录,依法调解,制作合法合规的调解协议书,将事实清楚,争议标的较小的经济纠纷和涉及婚姻、赡养、邻里等的民事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由法院受理,既减轻了法院的压力,也拓宽了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

  由“重调轻防”向“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转变。该镇克服过去重调轻防的思想,建立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机制,走访群众,宣传法律,了解社情民意,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由“单独调解”向“联合调解”转变。运用综合手段,多方协调,定期召开协调会商会议,研究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健全行业调解组织,优化调解队伍,聘请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志愿者或兼职调解员身份加入调解员队伍,遇到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社区民警、司法人员积极参与,共同解决。

  由“以德调解”为主向“依法调解”为主转变。过去,在调解矛盾纠纷时主要依靠个人威望和传统道德规范,靠劝说和情感影响,使双方当事人让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素质的提高,在矛盾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手执法律法规各执一词的情况并不鲜见,这就要求调解员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调解的技巧方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进行,人民调解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过程到结果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霍山县佛子岭镇综合信息站 李联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