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建立“五大体系” 认真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

22.09.2014  11:0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启动“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和新修订《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再生育政策”,宿州市及时开展调研摸底,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舆论引导、动态掌控、优质服务、医疗保障、利益导向”“五大”体系,落实配套措施,规范开展工作,切实促进“单独两孩”政策稳妥实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构建舆论引导体系。 一是强化媒体宣传。市、县(区)在电视台、电台、报社开设专栏,加大新的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政策,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计划,避免扎堆生育。各级人口计生委(办)在门户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版块,及时公布省《条例》、办事指南。通过“政风行风热线”、人口计生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群众咨询。二是强化阵地宣传。全市116个乡镇(街道)、1332个村(社区)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在每个自然庄刷写宣传标语,在村(社区)委会和自然庄的人群聚集地方设置计划生育宣传栏,在计生办事机构和服务机构显示屏播放省《条例》内容,大力宣传最新的生育政策。三是强化入户宣传。县、乡、村计生干部和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进村入户,向已婚育龄群众进行“一对一”政策宣传,给予保健科普知识辅导,引导群众自觉实行生育政策。       二、完善基础信息,构建动态掌控体系。 一是开展基线调查。开展两次“单独夫妇”信息核查工作,认真摸排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人员底数和基本信息。经调查统计,全市当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一孩妇女共5904人,其中愿意再生育3754人。在愿意再生育人群中,计划在2014年生育579人(占9.8%),计划在2015年生育1003人(占16.99%),在2016年生育807人(占13.67%),2017年以后生育1365人(占23.12%)。二是建立基础信息库。建立《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人员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公安、民政、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掌握并登记夫妇的户籍、婚姻、孕情、办证、生育、节育情况,做到“每月变更”,动态掌控目标人群变化,为政策实施提供真实数据。三是建立健康档案。建立《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人员家庭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所有人员的健康状况、生育意愿、办证情况。为551名高龄待孕人员(超过35周岁)单独建档,提示特别关注;为313名已怀孕的人员建立孕产期“全程保健”服务信息,提示每月随访,详细记录保健服务的具体情况。       三、实施联系包保,构建优质服务体系。 一是全程代办计生证件。充分利用“安徽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中的“证件办理”系统,为符合再生育政策、有再生育意愿的人员提供办理《生育证》全程代理服务。村(社区)、乡镇、县区分级负责,规范审核,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及时代领、代发《生育证》,方便群众办证。截至目前,全市已发放“单独两孩”《生育证》596份(其中网上办证581份)。二是全面开通咨询热线。各级计生部门积极向社会公布专线电话和网络咨询热线,安排业务精通人员宣传政策,回答群众提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级做到将宣传政策、解决问题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切实做好群众工作,消除群众疑惑,为政策执行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建立完善回访制度。市、县两级建立服务回访制度,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人员不定期进行入户随访、电话回访,了解群众需求和基层干部实服务态度;不定期深入乡村,与基层干部交流,了解实际困难和工作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共接待群众咨询4802人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97人次,受到群众的好评。       四、开设绿色通道,构建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孕前优生检查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平台,为符合政策的待孕人员提供孕前保健服务,目标人员从农村扩大到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城市人口,实施“全覆盖”,积极防范出生缺陷。二是建立孕产期全程保健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家庭健康档案》,卫生、计生密切协作,为有再生育意愿的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再生育技术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为怀孕人员落实孕产期保健;为已经生育人员提供母乳喂养、新生儿保健指导;为有避孕节育需求的人员免费提供药具服务,指导落实科学合理的避孕节育措施。三是建立高龄妇女孕产服务绿色通道。充分利用《高龄妇女保健档案》,掌握育妇身体情况和孕产信息,提前做好怀孕保健指导,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已怀孕人员,指导定期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出生缺陷风险因素筛查和产前诊断。四是建立“单独两孩”家庭专用病床。在每个医疗服务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单独两孩”家庭专用病床,做到孕产妇诊疗有床位、有专家指导,确保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高效的孕产期医疗服务。       五、坚持政策引导,强化规范管理体系。 一是加大利益导向政策引导。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物质等奖励。各部门在制定落实惠民政策时,注重政策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营造全社会关心计生家庭氛围。通过利益导向政策引导,促进群众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自觉维护生育秩序,杜绝违法生育。二是完善公共服务保障措施。社会各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在教学教育、医疗服务、妇幼保健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公共管理配套政策,完善相应服务设施,为政策实施提供坚强保障。三是规范干部服务行为。加强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落实工作规范,确保各项服务落实到位。(孔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