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支持民营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11.08.2014  12:29

为了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明晰科技支撑民营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路径,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和科技创新环境,山东省科技厅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抓手,大力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努力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和科技创新环境,充分发挥科技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一、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为民营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民营企业中,中小微企业约占九成。为此,山东省科技厅把优化民营科技型小微企业(以下简称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环境作为服务的重点之一,全方位助推民营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完善政策环境。出台了《关于支持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科技型小微企业共享科学仪器设备扶持办法(试行)》等系列政策文件,为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科技创新、科技金融、财税等相互匹配的支持体系。以高新区和孵化器在载体,支持引导民营小微企业集群式发展。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研发经费加计扣除、税收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等优惠政策。二是加快发展科技公共服务,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专利标准、人才培训、决策咨询、企业孵化等方面服务。按照“基金+基地+基业”发展模式,加快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孵化器,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设立创业导师,为民营小微企业给予有针对性的辅导、培育。继续推进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促进民营小微企业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提高技术市场对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的贡献率。以“创新券”形式为民营小微企业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提供扶持,给予小微企业费用补助。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加快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队伍建设,为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专利代理服务。三是加快科技金融结合,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积极争取开展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省建设,近期将出台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意见,围绕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完善多元化科技金融业态,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风险投资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等,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绿色信息库,优化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落实《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对民营小微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过贷款贴息补助、专利价值评估费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目前正在制定《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公平公正地申报和承担科技计划,获得财政科技经费支持。一是拓宽项目推荐渠道,取消申报数量限制,改变以往部分民营企业申报项目受限的局面,鼓励民营企业推荐高水平项目。在2014年度省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申报中,民营企业申报数量实现一定增长,项目质量得到提升。二是明确扶持重点,将科技计划和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重点转向加强基础与应用技术研究、公益性研究、公共创新平台建设等,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引导科技资源更多更好地服务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三是采用多样化的经费支持方式,对民营企业科研项目特点,综合运用政府先期引导资金支持、资金有偿使用、绩效奖励、后补助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四是积极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利用省级科技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支持,为国家科技计划“抚企育苗”,小微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能力显著提高。

三、加快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引导民营小微企业开展协同创新。一是加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开放服务力度。面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综合性新药研发技术大平台、山东信息通信技术研究院等重大平台,引导民营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公共科技资源。二是加强协同创新。引导民营小微企业与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院士工作站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联动创新,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推动民营企业与科研单位对接合作,与省工商联每年联合举办民营企业与科研单位对接合作洽谈会,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四、完善民营企业科技人才体系,加大培养引进力度。在山东省科技人才推进计划中,重点面向民营小微企业,实施创新创业扶持计划,鼓励引导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和刚刚进入科研领域的基层科研人员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或携带科技成果创办民营小微企业。加强科技计划与人才计划的紧密衔接,改革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引导科技人才为民营小微企业服务。支持民营企业科技人才申报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等国家人才计划,并给予相应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吸引院士及其团队来企业合作项目、解决技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