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停车得缴费 患者告医院胜诉

22.07.2015  05:02

   [案例]出院被索182元停车费患者起诉后法院判退钱

  今年2月27日,蚌埠的王先生驾车来省城某医院住院,考虑到社会上车辆停放困难,就将车停在了医院停车场内,一直没有挪动过。3月12日,王先生办完出院手续后准备驾车离开医院,却在门口被保安拦住,要求他缴纳停车费。

  王先生表示,他在住院期间听病友说停车是要收费的,于是就上网搜索了一下,发现合肥市物价局在2013年颁布了一个《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病人如能提供病例,可不用缴纳停车费。王先生因此与保安发生纠纷,并拨打了110。不过,警方前来协调也未果。无奈之下,王先生缴纳了182元停车费,并明确表示要起诉这家医院。

一家医院停车场发出的通知

  4月14日,这起案件在蜀山区法院开庭,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王先生停车在医院内,应属于免收停车费的情形,医院索要停车费,没有合同依据,也与规定相违背。最终法院判决这家医院向王先生返还182元停车费。

   [探访]凭当日病历免费停车有医院你不问就不说

  省城的李先生说,去年家里有人生病住院,为了方便看病,他就将车子停在了医院的停车场里,在出院时,停车费也是要照收的。昨日,记者驾车探访了省城多家医院,总体看来,因市区停车位较少,医院一般都采取当日就诊凭病例免停车费,住院需收停车费的标准。

  而在王先生所起诉的医院,门口岗亭上贴有一张告示,说明就诊人员凭当日门诊发票可免费通行一次,记者通过岗亭时,门卫说,当天就诊凭病例可免费,但是住院是要收停车费的。在省立医院本部和省立儿童医院,情形基本上都差不多,进门取票,出门时被告知要收费,在记者追问下,保安才说凭当日病历可免费停车。

   合肥两个相关法规中未明确住院停车收费

  执行时间:2010年2月1日

  法规名称:《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具体条例:当时,为落实《办法》第二十五条,物价和卫生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医院停车场就诊车辆免费停放的通知》,《通知》里第一条就规定,“各医院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求前提下,应允许前来就诊的车辆凭当日病历和票据免费停放”。但并未明确指出住院病人停车收费的标准。

  执行时间:2013年

  法规名称:《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具体条例:《办法》中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况之一的,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办公时间进入机关、医院等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社会公益性场所的停车场办理业务并能提供相关凭证的车辆。 ”不过,《办法》同样也未明确住院停车收费的问题。-住院停车到底该不该收费?

   物价部门:收费有理不鼓励长期停车

  虽然王先生打赢了这场官司,但这仅是个案。合肥市物价局数日前刚发布了省城第二季度价格举报情况,在价格举报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中,不少都涉及到了部分医院停车收费执行免费政策不到位。

  昨日,合肥市物价局价格投诉受理部门的负责人介绍,根据这两个文件所表达的意思,还是”当日看病凭当日病例可免费停车,病人住院看病仍需要缴费。”同时在合肥市今年第2季度价格举报情况中也明确提及,“市民到医院看病,可凭当天门诊病历和收费票据,享受免费停车,住院病人不享受此项政策。”该负责人介绍,因近年来省城机动车数量增长很快,停车位供应不足的问题十分明显,因此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是从大多数车主的角度考虑出发的。“虽然《办法》中没有明确提出对住院病人停车该如何处理,但从深层次看,不鼓励病人长期停车,对有限资源长期占用。”

   律师表态:判决有理同时应完善法规

  昨日下午,安徽庐州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张亚表示,蚌埠王先生与医院的停车收费官司中,法院引用《合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表述,认为王先生的情况符合免费停车的情形,因此裁决王先生胜诉,这本身是适当的。

  同时张亚说,法院作出的判决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如法律法规没有具体条文规定,也可依据规范性文件。因此政府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注重条文的严谨简明,但同时条文的内容也应详尽具体,不能产生歧义或含糊。具体到“住院停车收费”,张亚认为政府还是应出台一个相关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