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商转公” 需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14.11.2014  12:00

  昨日,市场星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住房贷款“商转公”均需夫妻双方到场签字,公积金提前还款一年一次,需在每年12月20日前申请办理。

   “商转公”需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申贷人、共有产权人需夫妻双方亲自到场签署借款合同,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直系亲属参与还款或有共有产权人(未满18周岁不得作为共有产权人申请贷款,已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的,须提供参与还款人、共有产权人相关证明材料。

   缴存公积金须连续满一年以上

  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的条件:申贷人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满一年以上,申贷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原住房贷款为纯商业性贷款(不含组合贷款),还款状态正常,信用良好。组合贷款不可办理本业务,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申贷人所购商品房应为二环以内或二环以外成熟小区成套住宅,原则上应为住宅小区(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的房屋,且已办理房产证(房产无权属争议),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申贷人产权比例不得低于50%。

  申贷人在合肥常住,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申贷人原商业贷款须支持提前结清(结清后原商贷银行开具“房地产他项权证注销委托书”)。

   申请“商转公”最高额度为45万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商转公”时原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部分;同时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申贷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申贷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申贷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申贷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最长期限:20年,且申贷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申贷人提出担保申请后,如因年龄、工作变动等原因停缴或公积金缴存比例下调,造成贷款额度变动,实际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委贷通知为准。

   提前还款一年只办理一次

  合肥公积金提前还贷(不含提前全部结清)每年度可申请办理一次,不办理跨年度提前还贷申请,每年12月20日为提前还贷申请截止日。

  提前还贷仅限在合肥市本级已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独立核算业务的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徽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因提前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而直接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前还贷申请。不含四县、巢湖分中心、铁路分中心,这些区域提前还贷业务,暂由借款人直接向贷款承办银行提出提前还贷申请。

  提前还贷分为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全部结清,均需在正常还款一个月后方可申请。借款人在还清拖欠款项的前提下方可提前还贷。提前部分还款的,提前还本金额不得少于一万元(不含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约定的提前还款日期应为正常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且在当期正常扣款日期之前,当期正常扣款日期前后各3个工作日内不受理提前还贷申请。(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