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编制出台

22.11.2017  18:52

今后,当市区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将限制土方开挖外运,禁止装饰露天切割,并停止拆除工程作业等。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全省住建系统重污染 天气 扬尘防治应急方案已经编制出台,将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扬尘产生的环境污染。

扬尘防控应急 实施动态管控

根据要求,在全省城建领域对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急实施动态管控,调整响应。依据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对应级别的响应,并随预警信息变化做相应调整;预警结束后,响应解除恢复到正常管控状态。

省、市、县三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应急方案制定、应急响应、应急措施督导落实、响应解除等工作。

市住建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工工地、停建市政道路、停拆项目、停产搅拌站名录并及时更新。市住建系统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建筑施工、拆除施工扬尘、城市道路与渣土堆场扬尘、搅拌站扬尘防控等应急工作组,邀请行业专家参与,负责督导辖区内扬尘防治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应急措施。

根据预警级别 采用应对措施

按照《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分为四个级别,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用不同等级的应对措施。

处于蓝色预警区域,启动Ⅳ级响应措施。比如,当市区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限制土方开挖外运,禁止装饰露天切割;停止拆除工程作业、拆除垃圾转运,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加强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等。

处于黄色预警区域,则启动Ⅲ级响应措施。包括对缺少进出车辆自动冲洗功能的工地停止材料运输,停止土方开挖外运;适时延长道路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停止非环保型渣土车运输等。

处于橙色预警区域,启动Ⅱ级响应措施,停止渣土运输,禁止未封闭搅拌站生产作业,停止园林绿化涉土作业等。

处于红色预警区域,启动Ⅰ级响应管控措施更为严格。像建筑工地停止一切作业,开启各类喷雾降尘设备;停止非吸尘式湿法道路清扫,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禁止非绿色搅拌站生产,禁止园林绿化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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