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低标准”引导民营诊所规范执业 三项条件

05.06.2014  11:56


  本报讯 (通讯员王剑青 记者冯立中)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出台《示范诊所、门诊部创建方案》,规定凡是守法、规范经营的诊所,达到所规定3项条件的,均可申请挂上“示范诊所”、“示范门诊部”的招牌。

  据记者观察,该市制定的示范诊所、示范门诊部条件要求并不高,核心内容就是守法、规范经营。3项条件是:在各类日常检查和量化评分、医疗废物评估等专项检查中,取得合格等次以上的;近两年无行政处罚,无违法违规行为被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近3年内未发生医疗事故和导致病人死亡事件的。

  该市专门组成了工作小组,将通过自评和申报、初审、现场评审、向社会公告等程序,评选出示范诊所和门诊部,有效期1年。一旦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将取消示范诊所、门诊部的称号。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政府对民营诊所监管的核心就是规范行为,防止他们为了“多挣收入、少花成本”而出现不规范执业的现象。马鞍山市制定的示范诊所条件看似“低标准”,其实是切准了目前民营医院经营的脉搏。民营诊所只要做到规范执业,就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

                              (载《健康报》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