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猪手伸向老同学 舒城一男子获刑三年

07.06.2014  13:12
导读:舒城一女子应多年未见的老同学邀请吃饭,未料饭后被其带至宾馆内强奸。法院判决男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报讯    网上关于老同学聚会的“段子”很多,舒城一女子应多年未见的老同学邀请吃饭,未料饭后被其带至宾馆内强奸。

舒城县年轻女子吴某与刘某系初中同学,毕业后二人没有任何交往。2012年,吴某无意间得知刘某的联系方式。随后,二人短信、电话联系频繁。几天后,在外务工的刘某返回舒城老家,邀请吴某一起吃饭。饭后,吴某要求回家,但刘某忽然“翻脸”,对其进行恐吓、威胁。随后,刘某将吴某带至宾馆内殴打,并实施强奸。

案发后,吴某向公安机关报警。2012年6月底,刘某被抓获归案。对此,刘某辩称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殴打被害人是发生性关系之后。2013年11月29日,舒城县法院判决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刘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六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朱秀玲  本报记者 窦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