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拒赔 法院强制执行

08.11.2016  02:04
 

  安徽法院网讯  李女士惭愧的说,邻里本应和睦相处岂能伤人一走了之。李女士诚恳的态度取得了被害人徐某某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李女士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徐某某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27202.51元,同时被害人徐某某免除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此,发生在2014年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的案件,在来安县人民法院执行长达11个月后顺利执结,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树立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案件回放:邻里纠纷出手伤人

  李女士与被害人徐某某是邻居关系,2014年4月20日,因其父亲与徐某某的小叔子吴某某发生邻里纠纷,李女士在徐某某家门前岔路口,上前主动责问被害人徐某某继而发生争吵和厮打,后被害人徐某某受伤住院。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被害人徐某某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2015年5月29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女士依法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5507.51元。案件判决生效后,李女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缺的义务。被害人徐某某在百般无奈之下,于2015年11月19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展:态度蛮狠信用惩戒

  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李女士态度蛮狠生硬,对案件执行法官的电话置之不理,固执的认为其父母家虽住来安,但自己远嫁合肥,执行法官对她是鞭长莫及奈何不了她。对此案件执行法官,积极运用现有手段对这位固执的“老懒”实施信用惩戒。2016年10月24日,李女士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到来安法院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李女士态度能有这样的转变,完全是在执行法官运用信用惩戒手段,对被执行人生活各个领域设限从而促使被执行人态度的转变。据李女士自述:她夫妻二人在合肥做酒店生意自从上了“黑名单”以后,生活、工作、出行等处处不便,完全无法正常的生活与工作。有一次夫妻二人打算外出旅游因无法购买高铁车票,为此两人还闹起了矛盾。李女士这才意识到不配合法院执行的严重后果,这才有了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到法院履行义务的那一幕。

  至此,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伤人拒赔情法不容

  我国自古即有“远水不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理念,但如今现实生活中,常常因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大打出手,结果伤了身体,伤了和气。伤人拒赔更是情理、法理所不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伤人者理应赔偿被害人损失,赔礼道歉!

  因此,法院在办理此执行案件中,充分运用信用惩戒手段让被执行人生活、工作、出现处处受限,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案件承办人不仅仅为被害人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对“老懒”的惩戒。正如本案被执行人李女士最后惭愧的说:“诚信不仅仅是道德,更是一份责任,谁丧失道德与责任,谁将是最终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