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抢传销老总 两劫匪终审被判无期徒刑

18.06.2014  18:43
导读:今天下午,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一个以张某为首的5人团伙,专门抢劫传销老总,二审被判处张某、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三人分获利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三年。

安徽网讯 今天下午,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一个以张某为首的5人团伙,专门抢劫传销老总,二审被判处张某、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三人分获利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十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14日10时许,曾某等四人驾车跟踪被害人詹某至蜀山区一干洗店门口,将詹某强行劫持上车,当场劫得其随身携带的现金3000元、黄金戒指一枚及手机、手表、银行卡、西服等财物。随后,张某、刘某用殴打、恐吓等手段逼詹某说出2张银行卡密码,由李某驾车至银行取走现金60600元。之后,四人将詹某丢至蜀山区某酒店附近,驾车逃离。另外,2012年3月,张某、李某、曾某伙同他人窜至河南省洛阳市,冒充警察强行将黎某戴上手铐劫持上车,在洗劫其身上财物后,从黎某银行卡中取出约5万元现金后逃离现场。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袁星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