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古民居内部可适当改造

18.11.2016  14:36

允许对古民居内部进行适当改造,提高居住舒适性;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11月17日,省住建厅正式印发了《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到2020年,力争列入中国、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分别达到200个、500个。

再添一批国字号、升级传统村落

我省文化底蕴深厚,现存大量传统建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及其他历史遗存,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和学术价值。2012年,我省启动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工作。至今,共认定省级传统村落363个,其中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163个。

省住建厅专家介绍,我省传统村落分布呈明显的地域性,皖南传统村落集中分布在黄山、宣城、池州三市,以徽文化为我省传统村落的典型代表,也是徽文化的“活化石”,具有极高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价值。皖中传统村落主要分布在 合肥 、安庆、六安三市,以大屋、圩堡为代表。皖北地区传统村落遗存较少。

此次《规划》提出,到2018年底,使全省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 生活 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到2020年,力争列入中国、省级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分别达到200个、500个,全省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利用。

允许对古民居内部进行适当改造

目前,我省传统村落保护中,文化遗存衰败现象突出。不少传统村落“空心化”,传统建筑自然毁损严重;公共性古建筑保护单纯依赖政府投资,古民居、古建筑得不到及时修缮维护;原有基础设施、环境不能满足现代生活需求,村民“拆旧建新”,传统村落格局、肌理、自然环境受到破坏。

对此,《规划》要求,各地尊重传统建筑风貌,不得改变传统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等建筑风貌,禁止各类破坏活动和行为,对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建筑予以整治。要特别注意土石木等乡土材料的使用,并保持新建民居形制、高度、色彩等方面的传承和协调。

规划》还明确,今后各地在保持传统村落风貌和传统民居形制格局前提下,允许对古民居内部进行适当改造,提高居住舒适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生态、生产、生活三方面息息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严禁以保护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由于缺乏区域性规划引导和文化遗产的深入挖掘,我省多数传统村落采取建徽派民居、发展 旅游 的路子,每个村落的历史、文化等个性化特征未能彰显,“千村一面”现象比较突出。

为此,《规划》提出,各地要针对不同类型的资源提出合理的利用方式和措施,处理好商业开发与村落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关系,适度有序发展传统村落旅游、休闲度假等项目,严禁以保护利用为由将村民全部迁出。

省住建厅相关专家表示,今后我省将鼓励村民利用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但前提是不得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传统建筑的安全。

为此,专家建议,各地要充分考虑地域和城乡差异等,发展休闲旅游、民间工艺作坊、地理标志产品等特色产业,引导和鼓励村民利用自有房屋和承包地发展本土农产品、 美食 、手工艺等特色经营。

规划》提出,我省将探索多渠道、多类型的资金筹措,形成多元化、社会化的传统村落保护机制。“重点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除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各地还要引导村民对传统村落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工投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