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一51岁男子传播暴恐视频 被行政拘留11天

18.12.2017  20:38

“发个视频也违法吗?我真搞不懂!”14日晚上10点,直到51岁的贾某某被送到了拘留所,还没有认识到自己已经违法。

事情还要从10天前说起。当时,贾某某买了一部新手机,网速快、屏幕大,玩起来十分顺手。

12月4日,他在将旧手机中存储的信息导入新手机时,发现有几个视频十分“有意思”,想要一并传到新手机上。

不过,由于视频较大,不方便传送,贾某某便利用网络软件将旧手机的视频分享出去,再用新手机下载。

几天后,民警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贾某某上传并分享的视频中,有暴恐视频。当民警找到贾某某了解情况时,他还若无其事:“是我传的呀,不就是传几个视频吗,还能违法?又不是我拍的!我就是好奇看看而已。那视频是挺恐怖的,我都没敢看完。”

经过查证,民警确定了贾某某存在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视频的违法行为。

14日,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相关规定,贾某某被临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1日的处罚。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