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阳光四务”见阳光

10.11.2015  16:33


          近年来,休宁县以《村级“阳光四务”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将村务即党务、政务、事务、财务“四务”阳光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基层工作的透明度,使得基层民主日趋法治化。该县高度重视“阳光四务”工作,各乡镇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先后成立了“阳光四务”考核小组,精心研究制定考核细则,明确责任人以及对各村的定期业务指导和不定期抽查等举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广大村民凭借“阳光四务”之“阳光”,在村务公开栏及时了解到村级事务、党员发展、资金去向、低保评议等信息,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加强了社会监督,增进了干群信任,推动了村级文明建设,群众对村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上报单位:休宁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汪远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