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休宁县药械经营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14.04.2015  18:32

4月8日,宿州市局与全市23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签订了《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一是要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在新版认证和实施电子监管等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二是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充分认识零售连锁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务必在一个月时间内整改到位。三是要严格执行“统一配送、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标牌、统一质量、统一网络、统一财务”等十二项承诺,坚决做到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日前,休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48家药械经营企业签订了《药械经营质量安全责任书》。《责任书》明确了企业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药械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经营活动,认真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和含麻黄碱等复方制剂管理规定,积极收集上报药(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拒绝发布虚假广告宣传。同时,企业承诺接受监管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监督,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