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20.02.2017  17:13

              为了有效、科学地组织企业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安徽省统计法实施细则》、《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和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标准。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

  1、统计机构是指企业根据国家、部门、地方、企业的统计任务的需要而专门设置的统计职能部门。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

  2、企业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企业经营管理和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

  3、统计负责人的职责:(1)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企业各职能部门和下属机构的统计工作;(2)保证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的完成;(3)制定实施本企业的统计工作计划和统计制度,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4)负责组织对本企业计划执行情况、经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并进行统计分析;(5)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6)负责组织有关职能机构完善计量制度,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二、统计人员

  1、统计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2、企业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企业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省统计局统一发放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

  3、企业统计人员依法统计,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提供本企业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统计任务。

  4、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熟悉本企业经营情况。

  5、熟悉并掌握企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包括统计报表的指标涵义、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资料来源、有关的国家标准规定以及表中各指标间的逻辑关系等,了解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本行业发展情况。

  6、具有使用计算机处理数据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

三、企业领导的统计行为

  1、企业应有一名领导主管统计工作,履行《统计法》规定的领导职责,保证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调查权、报告权和监督权,注意发挥统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整体功能。

  2、企业领导要为企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3、企业统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的调动需征得统计负责人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需征得企业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的同意,并采取先交接、后离任的办法。

  4、企业领导了解本企业统计资料主要数据的来源和计算方法,运用统计资料进行经营管理,重视对统计资料的开发运用工作。

  5、企业领导带头宣传和执行《统计法》及其有关法规,支持企业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

  四、 原始记录

  1、原始记录是按照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的要求,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最初记录和客观反映,是未经过加工整理的第一手材料,是企业进行核算管理的原始依据。

2、原始记录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适应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的需要;二是与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相适应;三是与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

3、设置原始记录的基本要素要完整。企业设置原始记录,最基本的要素应包括:确定记录对象、记录表式和项目、记录份数、记录人员和填报方式等。

4、原始记录基本体系要完整。各专业原始记录体系见附表。

5、原始记录的传递要规范。针对原始记录所反映的生产经营活动,分别制定流传程序,使原始记录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规定的程序完成传递,保证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之间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

  6、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标准。为了数据的准确与完整,原始记录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把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实物、账卡相一致。

7、原始记录的管理要科学,做到完整配套、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五、统计台账

  1、统计台账是把原始记录所反映的零散原始资料,根据企业生产和管理的需求,进一步加工整理的一种汇总和积累资料的账册,是企业统计报表的基础资料。统计台账应包括进度台账、专用台账及历史台账。

2、根据现行专业统计制度,设置相应的台账。各专业统计台账种类见附表。

3、统计台账及其指标设置要规范。每种台账的设置都要有明确的目的,其指标要能够反映台账的要求,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

  4、统计台账的登录要规范。统计台账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账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账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符合逻辑。

  5、台账管理要规范。企业统计台账应集中由综合统计部门设置,综合统计部门对其下属企业或各职能部门的各种台账要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账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同时,还要建立统计台账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六、统计报表

1、统计报表由国家、地方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的需要进行统一设计,并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自下而上组织填报和汇总。

2、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据不错。

  3、统计报表报送的时间是指报告单位向国家、地方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时间,按统计制度规定执行。

  4、统计报表必须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衔接一致。

  5、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印章齐全(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

  6、建立统计报表的订正制度,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申请更正,如在当月不能更正时,应在上报下月报表时予以说明,附报正确数。

   七、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1、企业应建立数据质量自查制度,每年要不定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自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汇报,做出更正。

  2、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范围: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范围是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和统计台账。

  3、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1)统计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编码和调查表格是否符合国家规定;(2)统计指标的范围是否与规定一致;(3)计量单位是否采用法定标准;(4)统计报表、台账、原始记录之间的数据是否保持一致;(5)统计核算、业务核算及会计核算中相关指标是否一致;(6)统计核算中有无技术性差错;(7)统计报表的报告期是否符合规定;(8)统计台账的登记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八、统计自动化建设

     企业应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微机设备。统计人员熟悉微机的操作技术,应用微机完成统计报表数据处理工作。联网直报企业应当按照全国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要求,实行统计数据的网上直报。

  九、统计资料的管理

  1、企业要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有关统计核算的一切原始记录、凭证、计算表、统计台账、企业内部和外部报表、统计分析资料等。

  2、统计资料由统计人员管理,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类保管和归档的办法,统计凭证、统计台账、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及统计分析资料应分别立卷保管,各项资料的保管期限应参照国家档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统计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对统计资料应进行交接。

4、统计资料要严格按照保密等级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