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新规变化大省内中小企业将获更多支持

17.05.2016  02:25

5月6日,浙江省科技厅举办了201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培训班,详细解读新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变化和操作实施的注意细则。

与2008年《认定办法》相比,新的《认定办法》进一步坚持高新导向、与时俱进、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支持,以及坚持放管结合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理清了认定管理部门的职责;细化明确了认定条件的指标;完善了监管与处罚条款;修订了技术领域内容以及研究考虑到了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及服务的需求。

新《认定办法》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认定条件、重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优化和简化认定管理流程、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内容、加强监督管理以及异地搬迁政策等方面。也是落实国务院尽快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成熟内容的要求,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部分内容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在认定条件方面,新办法在2008年的基础上增加了两条:即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调整了认定条件中对知识产权的要求,取消了“近三年内”获得知识产权的限制和“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将“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调整为“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同时降低了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占比,对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占比从先前的6%降低为5%,以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此外,新《认定办法》还将认定企业的公示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简化了“更名”企业的备案流程,明确提出了对认定企业“异地搬迁”问题分类对待的解决办法等。

培训班还就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做了相关的情况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修订内容主要对服务业支撑技术的内容进行了新增和补充、在相关技术领域增加了食品安全检测等新兴技术内容以及淘汰落后技术、统一结构框架,规范表述格式,淡化产品痕迹等。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支持,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科技局、各高新园区、专家和企业等代表50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