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企业年报公示结束 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启动

10.09.2015  11:11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度和2014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于6月30日结束。凡未按时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已被依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按照省工商局安排部署,目前阜阳市工商局已全面启动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一是及时开展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工作。据统计,全市因未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有328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有695户,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有3077户。上述未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已由管辖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是依法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工商(市场监管)申请移出。目前,全市工商(市场监管)已依法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

  三是引导企业重视信息公示工作,积极参与诚信建设。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是当前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的重要举措。在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同时,全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利用企业办理移出之机,告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者禁入的后果,并提醒各类市场主体增强诚信自律意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如实公示年报信息和其他即时信息,守法经营,避免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经营受限、信誉受损。

  市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尽快通过“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ahcredit.gov.cn/search.jspx)查询,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